2026年2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英飞拓(002528)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英飞拓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经收到法院的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月24日晚,英飞拓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英飞拓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英飞拓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600165)投资者索赔案此前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部分投资者也已经获赔到位。

2024年4月4日,宁科生物公告公司及虞建明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宁科生物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宁科生物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宁科生物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1、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

2、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3、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11月22日到2023年4月6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