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留言编号:7116-3293431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的“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通常包括哪些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问题2:

资金来源为党费、团费或者工会经费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指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当受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

问题3:

路灯的维修更换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路灯维修更换的招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复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政府批准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

答复2: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答复3:

一般情况,路灯维修更换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范围,即不属于工程项目。此类招标项目如果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按财政部87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