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全国信访局长会议明确将信访工作法治化作为全年核心任务,强力纠治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应追责不追责、应查处不查处四类突出问题,同步升级智慧信访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留痕、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责任可溯。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群众更关心的是:信访事项推进受阻时,追责程序如何合法启动、由谁负责落实。信访追责的核心指向责任落实,找准关键主体、走对规范流程,就能让合理诉求得到稳定可靠的保障。
以往部分信访事项办理周期长、反馈不及时,根源在于责任链条不够清晰,监督与问责衔接不够紧密。2026年的制度优化,重点解决责任悬空、督办偏软、问责滞后等问题,把办理、监督、问责三个环节打通,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闭环。信访追责不是为了惩戒,而是通过明确责任边界,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让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接、有人管、限时办、有结果。
信访追责体系中,三大关键主体分工明确、协同发力,构成完整的责任落实链条。
第一类是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属于直接责任主体。这类主体包括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承担信访事项的受理、核查、处理、答复等核心职责。按照法定时限要求,一般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延长理由需书面告知。2026年全面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谁接收、谁跟进、谁办结,减少中间流转环节,降低推诿扯皮概率。未按规定受理、超期办理、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行为,均属于失职失责情形,直接责任人员与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对应责任。
第二类是各级信访部门,属于监督督办主体。信访部门不直接处理具体诉求,但依法履行跟踪、督促、协调、通报职责。对逾期未办、办理不规范、群众评价偏低的事项,信访部门可发出督办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情况。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部门对失职失责较重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追责建议,按程序移送问题线索。2026年各地信访部门加大常态化督查力度,将监督嵌入办理全过程,让督办从柔性提醒转向刚性约束,成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力量。
第三类是纪检监察机关,属于终极问责主体。针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可依规依纪开展问责,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26年信访工作与监督执纪的衔接机制更加顺畅,线索移送、结果反馈、责任通报实现标准化流程,有责必担、失责必追、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为信访法治化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明确三大主体后,群众可通过规范路径启动追责程序,全程保留凭证,确保流程可追溯、结果可查询。
第一步,向信访部门申请督办。通过线上信访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时,可同步提出书面督办申请,写明事项信息、办理情况、存在问题与具体诉求。信访部门依法核查后,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文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信访部门按规定提出追责建议,推动问题进入问责程序。
第二步,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承办单位未依法履职时,可向其上级机关提交情况说明与佐证材料,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整改、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启动内部问责,快速调动层级监督力量,推动问题在体系内高效解决。
第三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对反复督办仍不落实、存在明显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形,可整理规范材料,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核查问责并反馈结果,适用于情节较重、影响较广的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026年信访工作的显著变化,是从流程合规转向实效优先,从事项办结转向事心双解。智慧信访系统的普及,让每一次受理、每一次流转、每一次答复都有记录,超期自动预警、违规自动留痕,群众监督更便捷,责任约束更严格。信访法治化的持续推进,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及的方式实现。
信访工作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追责机制的价值在于保障。找准三大责任主体,用好规范启动流程,能够让信访制度更好发挥作用,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坚实、更稳定、更可持续的保障。随着制度不断完善、流程不断优化、监督不断强化,信访工作将持续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话题讨论
2026年信访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群众在提交诉求与推进落实过程中,还希望了解哪些具体操作指引与政策细节。
本文持续解读民生法治与政务服务实操知识,同步更新2026年最新政策与办事方法,欢迎关注账号获取权威实用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2026年公开政策信息撰写,仅用于普法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与办事依据,具体事项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