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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接到河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反映某养鸡场将养殖废水排出,影响水环境。当日,执法人员对河头镇政府反映的养鸡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在集污塘西南侧设置潜水抽水泵,将集污塘内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通过潜水抽水泵抽到集污塘外排水渠,后经小溪流入新兴江,外排废水呈浅灰色,有明显臭味。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委托新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集污塘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二类区域排放限值的2.84倍、3.6倍、5.82倍。
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针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对该养殖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养殖场罚款人民币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新兴县公安局已将该养殖场负责人处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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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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