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给予警告并罚款453.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人民币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魏某(四川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某晖(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与零售业务部)、谭某梅(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共计被罚款13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