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8月25日,四川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期)。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地一酒吧因接纳12名未成年人入场消费,被罚3.5万元。

通报称,2024年6月,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查实雁江区一酒吧接纳12名未成年人购票入场消费,随即向雁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移送案件线索。

经查,2024年6月2日,该场所未落实入场身份核验制度,违规接纳12名未成年人入场消费。经查实,该场所曾于2023年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本次属于重复违法,情节较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文旅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场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旅执法部门提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环境复杂,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进入此类场所极易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严格对入场人员逐一核验身份;对年龄难以判明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