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4日讯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13日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部分政策。

缴存人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自2月13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