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说一件让很多人看完又气又揪心的真实事件,最新终审结果刚出来,所有细节全部来自法院裁定书和官方通报,没有任何编造。

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拖了三年多。很多人只看过片段,不知道完整经过和最新结果。我用大白话把前因后果、法院怎么判、为什么这么判、当事人经历了什么,一次性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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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全过程:一句劝阻,换来厕所里的殴打

时间回到2022年8月,青海西宁。

孙先生陪母亲到彭家寨派出所,起因是核酸扫码异常,被带到所内核实。

在派出所里,民警张某对孙先生的母亲有言语指责。孙先生看着母亲被说,心里不舒服,就插了一句话,表达不同意见。

就这一句话,惹怒了现场的民警和辅警。

随后,民警张某带着两名辅警,强行把孙先生从办公区拖走。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他们把一个成年男子,拖进了没有监控的女厕所。

在厕所里,三人对孙先生进行殴打。

孙先生当时被打得无法控制,当场小便失禁,身体多处受伤。

事后经司法鉴定,孙先生构成轻伤二级。

这不是简单的争执,这是在执法场所内,对公民实施的暴力伤害。

二、事发后:想10万私了,却不处理打人者

事情发生后,对方曾提出10万元私了,承诺会对打人人员内部处理。

孙先生当时希望事情能解决,接受了这10万元。

但结果是:钱收了,人没处理,对方甚至不承认打过他。

换谁都忍不了。

孙先生没有妥协,开始一步步维权:

- 向多个部门举报

- 配合做笔录、固定证据

- 先后做了三次司法鉴定,用医学报告证明伤势与殴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坚持了一年多,案件终于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

从这里能看出来,普通人维权有多难。

不是闹,不是讹,就是要一个公道。

三、一审判决:民警实刑8个月,辅警缓刑,赔偿28.8万

2025年11月12日,西宁市城北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 民警张某、两名辅警,共同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罪

- 孙先生只是插话劝阻,没有辱骂、没有动手、没有激化矛盾,不存在重大过错

- 殴打行为发生在派出所内,地点隐蔽,性质恶劣

一审判决结果:

1. 民警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执行,收监

2. 两名辅警: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3. 三人共同赔偿孙先生28.8万余元(包含之前的10万,实际再赔付18.8万左右)

这个结果出来时,很多人说“解气”,但也有人觉得“判得轻”。

我们不情绪化评价,只看法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这个量刑在法定幅度内。

四、二审终审:民警不服上诉,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一审后,打人的民警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他的上诉理由主要是两点:

1. 认为孙先生有重大过错,是对方不配合在先

2. 认为伤情鉴定有瑕疵,不能证明伤是他打的

2026年1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2026年2月,终审裁定书正式公布。

法院给出的结论非常明确:

-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司法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真实,伤势由三人共同殴打造成

- 孙先生仅有一定过错,但无重大过错,未辱骂、未动手

- 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最终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

- 打人民警必须坐牢8个月,跑不掉

- 两名辅警留下案底,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再犯错

- 28.8万赔偿必须到位

- 这件事,彻底盖棺定论

五、三个关键真相,很多人没看懂

我把法院裁定里最核心、最容易被误解的点,用大白话讲清楚:

1. 什么叫“有一定过错,但无重大过错”

法院说孙先生“有一定过错”,意思是:

在派出所内,当事人应当配合、保持冷静,插话的行为对冲突起因有一点点关系。

但绝对不是“该打”。

重大过错是指辱骂、挑衅、动手、袭警。

孙先生一样都没做。

所以法院明确:不能成为殴打他人的理由。

2. 为什么拖进女厕,性质更严重

第一,女厕无监控,明显是故意选择隐蔽地点;

第二,把男子拖进女厕,带有侮辱性质;

第三,在执法场所施暴,破坏的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法院在裁定中虽然没有刻意强调地点,但量刑时已经考虑了这一情节。

3. 共同犯罪:三个人都跑不掉

三人虽然没有提前商量“要打他”,但在现场互相配合、拖拽、殴打,行为上形成共同犯罪。

每个人都要对结果负责,不是“只罚领头的”。

六、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三个醒

这件事虽然是个案,但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第一:在执法场所,我们该怎么做

- 可以解释、可以申辩,但不要情绪化争吵

- 不要用挑衅语言,不要有肢体动作

- 觉得不公,保留证据,事后投诉、复议、诉讼,这是合法途径

当场硬刚,最容易吃亏。

第二:执法者的权力,有边界

执法权是公权力,不是私人情绪发泄工具。

法律保护执法者正常履职,也严惩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群众的人。

这次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清楚:

谁打人,谁坐牢;谁违法,谁担责。

第三:维权很难,但坚持有用

孙先生如果当初拿10万算了,这件事大概率就悄无声息过去了。

他选择走法律程序,耗时三年,反复鉴定、反复开庭,最终赢了。

这告诉我们:

- 不要怕麻烦

- 不要信“内部处理”

- 相信证据,相信法律程序

七、结尾深思:权力不可任性,公道不会缺席

整件事梳理下来,从一句口角,到厕所施暴,从私了不成,到三年维权,从一审定罪,到终审维持。

它最刺痛人的地方在于:

我们去派出所,是寻求帮助、寻求公正的地方,不是挨打的地方。

执法者的底气,应该来自法律和程序,而不是拳头和隐蔽空间。

公民的安全感,来自被尊重、被保护,而不是恐惧和屈辱。

终审判决已经落下,打人者受到惩罚,受害者得到赔偿与公道。

但这件事留下的思考,不该结束:

如何让执法更文明?

如何让权力更受监督?

如何让每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公权力时,都敢说话、能说理、不被打?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去关注、去推动。

也希望类似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