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2月13号的报道,日本水产厅九州渔业调整事务所当天通报称,12号在长崎县五岛市女岛西南约170公里的海域,日本水产厅以涉嫌无视停船命令并驾船逃逸为由,强行扣押了一艘载有11人的中国大陆渔船,并逮捕了47岁的中国籍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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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水产厅通报的信息,2月12号,日本执法船在长崎县五岛市女岛西南约165公里的地方巡航的时候,发现了一艘正在作业的中国渔船“琼东渔11998”,然后要求中国渔船停船、接受登船检查,但中国渔船没有配合并离开现场。随后,日方出动了“白鸥丸”“那之津”“武藏”“白萩丸”4艘执法船只,对渔船实施了围追堵截,最后强行拦截扣押,并以涉嫌违反日本《渔业主权法》为由,将船长逮捕。报道称,涉事中国渔船为一艘“虎网”渔船,主要捕捞鲐鱼和竹䇲鱼,船长叫张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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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北纬27度到北纬30度40分、距两国领海基线52海里外的海域,是东海重叠主张区,属于暂定措施水域。暂定措施水域以北,东经124度45分到127度30分是中间水域。一方渔船进入另一方双方认可的经济专属区,需获对方授权机关颁发的捕鱼许可证,并遵守对方的法令。但是在暂定措施水域,双方不对对方渔船行使管辖权,仅对本国渔船管理,如果发现对方违规,只能通报提醒,不得直接扣押。在中间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原则上不适用于本国渔业法规于对方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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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中方被扣押的渔船,日本方面到现在没有提供具体的经纬度,但基本可以肯定不在中方认可的所谓日本“经济专属区”之内,可能是在暂定措施水域之内。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日方的扣押措施是非法、无效、野蛮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日方的这一次行动是有预谋的一次策划。对高市早苗抛出“台湾有事”言论后的中方反击,以及中方在钓鱼岛巡航、在东海油田开展行动,日方接连处于被动局面。为了扭转被动、争取主动,日方不惜违反两国间的渔业协定,扣押了中国渔船。日方在敏感时期的单边挑衅,既恶化了中日关系,又加剧了东海紧张局势。日本需要为这一行为带来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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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日方的扣押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2月13号表示,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的渔民依法依规作业,同时坚决维护中国渔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日方严格遵守《中日渔业协定》,公正执法,保障中方船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据日本共同社的消息,当地时间13号的晚上,日本水产厅宣布,在提交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后,中国船长已经被释放了,扣押时间仅仅一天。有消息说交保金承诺的是1万日元,大概相当于500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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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很快放人,应该是基于三点原因:一是中国外交部的严正交涉给予了日方一定的压力;二是《中日渔业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就算扣了船和人,只要提供了适当的担保,也必须放人放船,所以日方必须迅速释放;三是日方现在感到明显理亏,因为在暂定措施水域,日方没有权利抓人扣船。

咱们说,虽然放了人,但船还没有归还,中日还有一个交涉的过程。虽然这件事情可能很快就会过去,但日方的行为是非法的,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中方势必在钓鱼岛维权、东海油田开发等问题上采取更多的应对措施,有效反制日方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