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就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凯里市
禁放区域:以凯里市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中禁、限燃区为依据,东至开怀街道挂丁村、西至下司古镇核心区、北为火车站后中石化油库至三棵树镇赏郎村一线、南为沪昆高铁站至开怀街道康巴水库一线内的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禁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共四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放区:1.万寿宫、李家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3.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6.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8.居民住宅楼道内、停车场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镇远县
限放区域:限放区域为镇远县东至㵲阳河东峡打石场至镇东阁门楼;南至烈士墓牛尾坡沿二级路至金堡路垃圾场至朝阳坝;西至永坡坳山至西峡电站至文德关城门楼;北至小田溪朝阳电厂至春山沟山至炮火厂坳上至卫星桥。
限放时间:为除夕前一天至正月十六。
黄平县
禁放区域:1.新州城区:东至新州镇五里桥村、西至新州镇黑窑榜、北至新州镇舞阳宾馆、南至南门高速出口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2.旧州城区:东至旧州镇冷水河、西至旧州镇飞机场、北至旧州镇舞阳生态园、南至旧州镇生态移民区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禁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正月十四和正月十五(共5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放区:1.飞云崖等文物保护单位;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3.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6.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8.居民住宅楼道内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剑河县
限制燃放区域:东抵剑河县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清江阁一带、剑河华润希望小镇;西抵县第二高中、县第四中学至看守所一带;南抵沪昆高速公路;北抵八郎溪、幸福社区至剑河民族中学区域、川洞村至思源社区一带。
限制燃放区域:可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三至十五期间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锦屏县
以下场所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书楼、飞山庙等文物保护单位;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3.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6.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8.居民住宅楼道内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禁止燃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共四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止燃放。
天柱县
以下场所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四) 文物保护单位;(五)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六) 商场、商业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汽车站、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八)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林地、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各相关单位在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标志。倡议广大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时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止燃放时间。
台江县
禁限放区域:(一)县城禁(限)燃区域。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台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为依据,划定台江县城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为:东抵台江县斗牛场一带,西抵桃尧界线,南抵南市塘,北抵下桃村。
禁(限)燃时段:禁燃区全时段禁止燃放,限燃区原则上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共四天)之外,其他时段均为禁放时段。
麻江县
禁放区域:东至原麒龙小学、东南至官隆大道与19号路交叉口处(包括第二中学)、东北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南至兴坪村后坝九所坟一线、西至白水桥往良田方向高速公路桥、北至原麻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凯里市碧波镇交界的县城规划区内。
禁放时间: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和十五之外,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黎平县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主城区)范围界定:东至南泉山边界,西至三什江与西园山庄岔路口,南至城南高速路入口、附廓水库大坝,北至大坡、罗团,涵盖德凤街道、龙形街道全域及周边城乡接合部重点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全域禁放):(1)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包括翘街历史文化街区、各类古建筑保护点等;(2)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包括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危化品运输通道等;(3)人员密集及重点民生场所,包括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汽车站、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政务服务中心等;(4)生态敏感区域,包括南泉山景区、各类林地、河道沿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5)电力及通信设施密集区域,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通信基站及周边50米范围内;(6)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建筑物疏散通道及高空燃放危险区域,以及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建筑高度超过18米的小区)。
禁放时段:除大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正月十五外,在县城主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礼花弹和电子炮。
施秉县
施秉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燃区域示意图
注:除上述区域外,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区1.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3.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培训学校、敬老院;5.居民住宅楼道及办公场所内;6.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区;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8.山林、绿地、公园等重点防火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安全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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