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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工去世,孩子是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这样的情况能不能领取工亡抚恤金?江苏的一起全国首例案件给出了明确答复:可以,而且应该。

  • 据荔枝新闻报道,2月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有工亡抚恤金案入选。法院判决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孩子“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法院指出,虽然“试管婴儿”不属于传统的“遗腹子”概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试管婴儿”和工亡职工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属于工亡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范围。

这不仅是一纸判决书,更是一份带着温度的关怀:无论孩子是怎样来到这个世界的,只要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就应享有同等的权益和保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12月12日,家住淮安的陈海亮发生工伤,不幸离世。此前,他和妻子正在医院做试管婴儿,已冷冻胚胎,按约定,3天后做胚胎移植手术。悲痛过后,妻子决定继续做胚胎移植。孩子出生后,妻子递交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遭社保中心拒绝。

有人或许会说,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离世,算不上“生前供养”。可我们不妨换位思考,陈海亮生前和妻子共同决定做试管婴儿,就意味着他早已做好了为人父的准备,早已规划好了要抚养这个孩子长大。如果不是意外降临,他一定会尽全力撑起这个家,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童年。这份未完成的供养意愿,不该因为生命的突然中断,就被全盘否定。

抚恤金的意义,不只是钱,更是保障和安慰。它是帮助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渡过难关,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持续关爱。判定是否能领取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需要供养的亲属关系,而不在于孩子是自然出生还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

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让人动容,正是因为它跳出了条文的局限,回归了人情事理的本质。它承认了孩子的身份,认可了那份血脉相连的亲情,更守住了“幼有所扶”的底线。随着医学发展,试管婴儿等技术会越来越普遍,类似的案例也可能增多。法律和制度,应当与时俱进,守住人情与公平的底线。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很清晰:其一,法律应当是温暖的,它不仅管理社会,更要守护每个生命的尊严;其二,亲子关系应以血缘为基础,而不是出生方式或时间;其三, 社会保障体系要覆盖所有需要帮助的群体,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在权益上掉队。

每一个孩子,无论是自然受孕还是试管婴儿,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都值得被社会温柔对待。希望这样的判决,能成为更多类似情况的参考,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关爱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