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胡集人民法庭法官王谦组织当事人在现场调解。周永 摄

二月初的苏北大地,寒意方消,田里的稻茬上还挂着霜花。

水稻种植户老孙和无纺布公司李经理站在硬邦邦的田埂上,一同在田边的,还有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胡集人民法庭法官王谦以及当地综治中心的人员。

看着老孙和李经理站在田埂上聊天的热乎劲,王谦想起几个月前双方之间那浓浓的火药味……

2024年4月,老孙因育种需要,购买了无纺布公司的抗老化无纺布用于覆盖田里育苗的稻种及秧苗。

“这布厚实,撑到秧苗破土没问题。”老孙满意地拍打卷布的木轴。

不料第三日清晨,老孙就被工人的惊呼声吵醒。跑到田边一看:糟了!无纺布已氧化成蛛网般的碎片,风一吹便簌簌飘散。裸露的稻种被鸟群啄食得七零八落,刚冒尖的秧苗被踩得东倒西歪。后经清点,14.5亩秧苗田里的秧苗毁损,并直接导致老孙承包的1402亩田地无水稻秧苗可种植。

后经老孙多次交涉,无纺布公司虽同意给予赔偿,但迟迟未兑现承诺。老孙一怒之下,于2025年9月将无纺布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合计362742元。

王谦承办该案后,深知农资纠纷是大事,必须尽快解决,经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

“你们的无纺布还不如纸糊的,那么短时间就氧化了,就因为你这布让我损失惨重,今年我连化肥都是赊的,你们不赔我跟你没完。”老孙拍着桌子激动不已。

无纺布公司代表李经理也恼了:“我们公司生产的无纺布都有合格证,质量没问题。赔你钱?没门!”

尽管调解员极力劝说,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如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纷方案?王谦决定到现场听员工的反映。隔天,他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老孙承包的田里,和几名员工攀谈起来。这几名员工主要负责秧苗落秧、盖布和起秧,也有的负责大田管理和后期处理。

“你们认为上次购买的无纺布有没有问题?”王谦问。

“那批无纺布质量不好,风一刮就坏了。”工人仲某某说。

“发现问题时为什么没立即换掉呢?”王谦问。

“我想着再撑一撑看看。王法官,你不知道,我们农民种地,一分钱都掰成两半花,这布花了我三千多元,我舍不得扔啊,本想着将就用一下,哪想到会带来这么大损失!”老孙越说越气。

王谦又问身旁的李经理:“李经理,你们这批无纺布有没有针对水稻育苗的要求做过测试?”

“我们是通用型产品,没做过测试,可能是我们公司机器换了零件,致使布的硬度不够。”李经理支支吾吾地说道。

通过现场勘验和调解,虽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

第三次调解中,王谦先是与老孙一起梳理损失。“我请镇里农技站专家估算过,如果发现异常时就换布,你们的损失大约10万元。”老孙点点头,答应作出让步。接着,王谦与李经理谈起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李经理沉默良久,终于松了口:“王法官,你说得对,我们以后还要和农民合作,不能寒了农民的心,你说咋赔就咋赔。”

理通了,气顺了,调解也水到渠成。在2026年2月9日上午,老孙和李经理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李经理代表公司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万元。

回程的车上,窗外的农田里,麦苗露出新绿,空气中弥漫着泥土与新苗的芬芳。王谦眺望着千亩良田,仿佛看到春天蓬勃的秧苗,秋天起伏的稻浪……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郑卫平丨通讯员:李金宝 周永

责任编辑:闫钰丨联系电话:(010)67550703丨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李斯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