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友聚会、团圆宴请日渐增多,少不了饮酒助兴。“喝酒不开车”已经被不少机动车驾驶人牢牢记住,公安交管部门的数据也表明机动车酒醉驾事故呈下降趋势,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涉及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事故却时有发生,成为不容忽视的交通安全新隐患,给出行敲响警钟。

【事故案例】

非机动车速度慢,喝点酒骑没事”,这一错误认知是导致醉骑事故频发的核心原因。酒精对人体神经中枢的麻痹作用从不因车型而异,酒后骑行者的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平衡操控能力会显著下降,即便低速行驶,也极易引发事故,且事故中受伤害最深的往往是骑行者自身。

徐汇区华泾路近长华路路段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案例。袁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毫无减速避让动作的情况下追尾路边小轿车,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遭受重创,所幸经救治无生命危险。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袁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最终被依法处罚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更令人揪心的是,公共视频显示,事发前袁某骑行速度估算约为每小时40公里,远超非机动车每小时15公里的限速,酒精作用下的超速行驶进一步放大了风险。

【法律法规】

不少人存在认知盲区,认为只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才违法,醉酒骑行非机动车不受约束。事实上,法律早已明确将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纳入监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其醉酒标准与机动车醉驾标准完全一致,即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有不少事故案例是骑行者撞上了电线杆、行道树,此类情况骑行者无疑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事故中的物损赔偿要全额承担。当然,如果造成重大伤亡且负主要以上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安全提醒】

春节期间,为进一步降低酒驾事故风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在餐饮娱乐场所、商圈、酒吧、夜市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以及郊区乡镇主干道、城乡接合部等事故高发路段,增派警力设置临时检查点,采用“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酒驾整治频次。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请坚决杜绝醉骑行为。饮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受饮酒量、酒精度数、个人体质等因素影响,“人醒酒未醒”的情况普遍存在,切勿抱有“短途没事”“慢慢骑就行”的想法。饮酒后返程,应优先选择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或由未饮酒的亲友接送,从源头规避风险。

其次,骑行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系好系带,避免头盔脱落无法发挥防护作用;同时要检查车辆状况,不骑行超标、故障车辆,不超速行驶,提升骑行安全性。此外,亲友聚会时,同饮者应主动提醒、劝阻他人酒后骑行,若发现有人醉酒后执意骑车,可及时联系其家人或代为呼叫代步车辆,切勿因碍于情面放任危险行为,共同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