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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除夕了

大街小巷

已经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放烟花、点爆竹是传统过年习俗

安全始终是第一准则

近日

市区两级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

部门联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零售门市进行安全检查

现场开展法制宣传

对沿街门市、集市等

重点部位加强排查

及时向群众宣传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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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亭湖分局,对亭湖区的两处仓库进行突击行动,现场查获大量非法储存、售卖的烟花爆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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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01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2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3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04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喜迎新春、平安过节

盐城公安严管烟花爆竹不松懈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让年味更浓、平安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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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治安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