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内容是工程机械厂家起诉客户(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中有关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解决和应对好了,有可能会将厂家诉讼起诉的一部分被告给剔除出去,换句话说即有一部分被告可能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亦还款责任的。

1、首先这个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主要关涉各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厂家起诉的被告主体包括主债务人和各保证人,一般至少要有3-6个被告,有的被告是主债务人角色,有的被告是保证人角色,如果厂家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仲裁,可能会出现已过保证期间或已过诉讼时效情况,一旦过了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保证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便起诉,保证人可主张抗辩,法院就可能判决原告败诉。

2、工程机械厂家与客户的业务模式一般主要包括按揭分期模式和融资租赁模式,其中(银行放款形式,一般36期或48期银行贷款,厂家或其关联公司向银行承担月供还款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再取得向客户的追偿权),而融资租赁公司放款形式,一般也是分36期或48期租金支付模式,厂家或其关联公司向租赁公司承担租金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再取得向客户的追偿权)。

3、工程机械厂家提起追偿权诉讼的主要合同依据是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这个协议书包括一系列复杂的附件,签单时需要所有保证人的夫妻双方签字同意和承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责任是主债务人向厂家或关联公司偿还垫付款的保证责任。

4、考察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之前,先要界定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的概念,所谓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其作用是督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因保证合同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是三年。其作用是督促债权人在保证责任产生后及时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如果没有及时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即债权人诉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不会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5、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则保证债务自始不成立,此时无需进一步谈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债务即告确定成立,同时保证期间的任务完成,效力终止,转而开始使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制度。

6、民法典第694条明确规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可去详细研究法条。

综上,关于工程机械厂家起诉客户和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中,有关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有点复杂,作为被告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要找到真正专业的人,才可能把控案件中关于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的可抗辩点,再结合案件本身证据的一些瑕疵,综合起来用于驳斥厂家诉讼中存在的弱点还是不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