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2014年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朋友,总问待遇按啥标准、会不会变、和中人新人差在哪。今天就用大白话,把国发〔2015〕2号文的核心规则、核算细节、常见误区讲透,不绕弯、不空洞,句句实用。

先定身份: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按“老人老办法”执行。一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完成正式退休审批,内部退养、离岗不算;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编外、劳务派遣、临时工不适用。国发2号文明确:这部分人原待遇不变、正常参与调待,不执行新的缴费核算,也不用补缴养老保险。

再讲待遇构成,就两部分,全国统一逻辑、地方补贴有差异。第一部分基本退休费,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工龄计发比例,标准全国一致:工龄35年及以上90%、30-34年85%、20-29年80%、10-19年70%。第二部分津贴补贴,含国家统一津贴、地方核定的生活补贴,按退休时职务职级、职称、工勤等级核定,不随意降标。

很多人关心:改革后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答案很明确:老人不参与新老办法对比、不设过渡期、待遇由财政保障。每年养老金调整,老人按国家统一政策同步上调,和在职调薪、制度改革不冲突,待遇只升不降。

常见误区一次澄清:有人把国发2号文和过渡期政策混为一谈,其实过渡期只针对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中人”,老人完全不涉及;有人觉得地方补贴是额外福利,其实是待遇法定组成,按当地人社、财政标准执行;还有人担心档案影响核算,提醒一句:退休时间、工龄、职级以档案审批为准,有疑问先查档案、再找单位人事或社保窗口核对。

最后说重点:2014年前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是国发2号文明确保障的群体,规则清晰、标准固定、调整有序。不用猜、不用问,对照自己的退休时间、编制身份、工龄职级,就能算明白、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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