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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有相关单位在未与我公司磋商、未取得我公司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擅自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名义就山西省内风电、光伏、储能、绿电园区等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及煤电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向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作出投资承诺、合作意向等具有约束力或引导性的意思表示。上述行为大幅增加了我公司合规风险与运营成本,损害央企与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合作基础。

为明确权责边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该公司明确,其系大唐集团在晋开展电力及相关能源项目全流程环节的责任主体,任何主体以其名义开展相关项目活动,均须取得其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未取得书面授权的相关行为,与该公司无任何法律及管理关联,法律后果由行为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本声明自2026年2月2日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该公司作出的与本声明不一致的表述,均以本声明为准。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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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在山西省依法设立的二级企业,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负责电力(含煤电、风电、光伏等)、绿电园区、综合智慧能源、虚拟电厂、储能及其他相关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全流程管理等职能。长期以来,我公司坚持依法合规、诚信履约、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合作伙伴开展务实合作,全力推进山西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履行中央电力企业在晋“三大责任”。

近期发现,有相关单位在未与我公司磋商、未取得我公司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擅自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名义就山西省内风电、光伏、储能、绿电园区等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及煤电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向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作出投资承诺、合作意向等具有约束力或引导性的意思表示。上述行为大幅增加了我公司合规风险与运营成本,损害央企与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合作基础。

为明确权责边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公司是大唐集团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电力及相关能源项目(含投资开发、资源获取、前期筹备、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全流程环节)的责任主体。任何主体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名义在山西省内开展上述项目相关活动,均须取得我公司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任何主体在未取得我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大唐集团名义或我公司名义在山西省内开展风电、光伏、煤电、绿电园区、综合智慧能源等领域的项目投资、合作洽谈、承诺签约等行为,与我公司无任何法律关联及管理关联,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行为实施主体自行独立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我公司作出的任何与本声明不一致的表述,均以本声明为准。

特此声明。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来源: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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