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大河报报道“结婚20年给妻子转52给情人转21万”一事引发关注。据悉,男子马某某婚内向第三者曹某某多次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累计21万元。马某某妻子表示,结婚20年只收到丈夫一次52元转账。目前,经法院调解,曹某某返还18万元。

针对此事,律师作出解读: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对这笔财产仅有共同处理权,而非独自处分权。丈夫在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擅自将21万元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已经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同时,该赠与行为建立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情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此赠与行为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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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