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检察院申请抗诉,等来一份不给予监督支持了,那一刻,你却从没想过,祸根早在一审就已经埋下,还浑然不知的 。
你总把抗诉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拼尽全力想去抓住,殊不知一个扎心的真相,也是你自己造成的:在一审没有把“ 多方参与 ”做到位,你连抗诉的门槛都碰不着,更别说翻案!
一、90%的人踩坑:抗诉的命门,全藏在一审笔录里。
千万别以为抗诉,是喊冤就能成,它的核心逻辑,是靠一审的程序硬伤,撬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没有硬伤,抗诉根本立不了案,还得支持监督成功后,才有可能进入抗诉流程 。
都有哪一些程序伤呢,仔细看。
- 你一审该追加的被告少了,行政诉讼,至少两个两个局成为被告,再有司法鉴定方也漏了,二审没有这个窗口,补不了,在申请抗诉时,检察院直接不认,你从根源上断了路;
- 你关键证据没有质证,该申请司法鉴定的没申请,一旦过了一审期限,就等于是你自己主动放弃,抗诉时拿不出强力理由,纯属白费功夫的 ;
- 再有一审庭审时刻,你的争议焦点也没有固定,辩论意见没看见半点笔录,哪怕你到高级法院明白什么是焦点了,也没有下级书面陈述,那么检察官也无从核实,等于白辩解了 。
千万记住:一审是关键的关键,是你唯一可以一次性能把所有涉案主体,全部关键证据,所有法定程序,一次性打满、做足的机会,过期了就没有了,高级法院驳回都是这回事,看不出你到底争论什么焦点,无数人一审写出四五个诉求点,想办什么了,没有下一步。
你一审图省事,不参与质证,那么抗诉环节就只能直接“出局”,你连一个辩解的资格都没有。
二、别误解!一审“多方参与”,不是多找当事人,是把每一个局做全。
- 主体拉满,不遗漏一个关键角色:存在共同被告,连带责任方,第三人证言,担保人,挂靠方,实际控制,只要和案件相关,能追加的全部追加,少一个主体,就少一条抗诉的突破口,后续再想补,难如登天了 。
- 程序用满,不浪费一个法定权利:什么管辖权异议,申请法官回避了,财产保全,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结论等。
你是个刑事案,那么更多,涉及案件的人都要签名,每一处部门都要给出一份意见,如果一审提起反诉,这些法定程序,能走的必须全部走一遍 ,每一步程序都留好痕迹,每一份文书都收好回执,这些,都是检察院后续抗诉的硬筹码了。
- 庭审打满,不放过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份证据都要认真质证,一审就是说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你连这个都不做,不来参与,后续是无效的。
在每一个庭审争议焦点当中,也都要据理力争,每一句关键辩论都要确保记入庭审笔录,另外法官当场不采纳没有关系,这份笔录,就是给后续检察官看的“ 铁证 ”,是抗诉立案的关键。
真相就是:一审越“热闹”,程序越完整,抗诉时就越容易立案,翻案的希望就越大。
三、血淋淋的教训:一审偷懒,抗诉必被驳回,没有例外的。
每一处检察院审查抗诉,只看3个核心点,少一个都不行,而这3个点,全靠一审铺垫:
- 事实不清:根源就是你一审没有追加关键涉案人,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 证据不足:问题出在你一审没及时提交关键证据,没有申请司法鉴定,到了二审再审呢,你哭喊事后再补给你,那么检察院不认可,和法院都不是一个系统的,说话余地都没有。
- 程序违法:因为你一审没主动提出相关异议,也没走一个像样的程序,比如判后答疑呢,没有,你没有留下任何一个程序硬伤的痕迹,让人家怎么分辨你确实存在冤枉了呢。
你一审抱着“佛系开庭”的心态,不参与出,庭敷衍了事,或则不发言乱发言,下一步二审再审乃至到了检察院抗诉阶段,你的案子就会变成典型的三无案件:无新主体,无新证据,无程序硬伤,简直就是浪费国家时间,任何人可以指正,也不会帮助你了。
哪怕你后面觉醒了也没有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不驳回你,驳回谁了呢 ?
四、实战干货:一审这么去干,抗诉直接直通绿色通道,建议收藏。
- 主体上:宁可多列一个被告,绝不遗漏一个,行政诉讼至少两个局被告,民事至少四五个人,刑事就别说了,哪怕是疑似相关方,先追加再说,避免后续留遗憾 ;
- 程序上:所有申请全部书面化,不管是回避申请还是鉴定申请,都要提交书面文书,并且妥善保管送达回证,不留任何漏洞;
- 庭审上:关键意见啊,你的辩论观点,一定要反复强调,确保法官记入庭审笔录归档,事后及时核对笔录,有遗漏当场补正;
- 判决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地方,全部提交书面异议,覆盖所有争议错误点,为后续检察院抗诉留下依据;
- 核心原则:所有法定程序权利,在一审一次性用尽,不省一步,不存侥幸,这可都是检察院抗诉需要的筹码,全在一审备齐。
记住这句话:一审把“多方参与”做足,做透,后续抗诉,不过是顺手摘果,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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