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非常明确,需要同时满足“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条件和“严重损害后果”的结果条件。
目前适用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是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基本立案条件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1. 擅离职守的;
2. 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
这通常指造成了难以治愈的严重后果,例如:
* 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
* 造成就诊人重伤。
* 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 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之一,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方的责任程度和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近年来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根据公开报道,以下几起医疗纠纷在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均被公安机关以“医疗事故罪”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
⚖️ 宁波患儿术后离世事件
* 事件概况: 2025年11月,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一名患儿在心脏手术后不幸离世。
* 鉴定结论: 2026年1月,宁波市医学会鉴定认为,该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专家组认定医方在术前诊断、手术时机选择、手术操作及术后监护等多个环节存在过失,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立案情况: 鉴定结论作出后,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涉事主刀医师被免职并吊销执业证书,其他相关医护人员及医院管理层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南通女子心脏手术身亡事件
* 事件概况: 2025年4月,江苏南通一名患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心脏射频消融手术时,因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脏骤停而死亡。
* 鉴定结论: 2025年12月,江苏省医学会最终鉴定认为,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指出医院未执行手术审批制度,且病历记录存在差异。
* 立案情况: 截至2026年1月,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立案调查。
东莞患者胸痛误诊身亡事件
* 事件概况: 2023年2月,广东东莞一名患者因胸背痛前往康华医院急诊,被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征”并接受输液治疗,后不幸去世。
* 鉴定结论: 2025年7月,广东省医学会鉴定认定,该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认为接诊医生未按诊疗规范处置,导致病情延误。
* 立案情况: 2025年10月,东莞市公安局以医疗事故案进行刑事立案。
银川抽脂手术致死事件
* 事件概况: 2021年10月,一名女性在银川市B整形医院由执业助理医师李某某实施抽脂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反应,经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
* 鉴定结论: 经银川市医学会鉴定,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立案情况: 该案已作为李某某医疗事故案进入司法程序。
实际上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仍会偏模糊,因为医疗的行业性,不同专业之间知识体系也相差较大,不同层级医院同专业医生的水平也可相去甚远,水平不够与不负责任的界限有时会是模糊的,特别上上级来鉴定下级的时候,因为眼界、思维、水平不一样,何况是上帝视角!
如何面对这样的局面既是医生的事,也是法律界人士的事,更是医疗主管部门的事。希望不单对普通百姓,对医生也要体现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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