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山东女子近日通过媒体爆料,其和丈夫结婚整整20年,20年是什么概念?是7300个日夜,是把一个女人最青春的时光,都浇筑在了这段婚姻里。可这20年,其丈夫转给她的钱,只有一笔:52块。

52块,在这个连买斤排骨都要三十多的年代,大概就是一顿普通的工作餐,或者两杯奶茶的钱。讽刺的是,这不是丈夫没钱,而是丈夫的钱,都流向了别处。

近日,该女子发现,丈夫在婚内,给一位情人,前前后后转账88笔,累计金额高达21万元。而且这些转账数字,还充满了“仪式感”:1314、13140、13145.20……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对另一个女人的脉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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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扎心的是,从2020年起,丈夫为了离婚,先后8次向法院起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一边是结发妻子,20年只给了52块;一边是情人,大手一挥就是21万。这对比,比刀子还锋利。

事情被捅到法院后,结果出来了:经法院调解,丈夫的情人需返还18万元。

看到这个判决,很多人可能长舒一口气,但又觉得哪里还不够解气。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聊聊这案子背后的门道。

很多网友可能会问:丈夫的钱,他愿意给谁就给谁,凭什么要回来?

错,大错特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统统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这四个字:共同共有。

啥意思?就是说,这21万里,有一半是该子女的,剩下的那一半,也得夫妻俩商量着花。丈夫拥有的是“共同处理权”,而不是“独自处分权”。

他瞒着妻子,把这么大一笔钱,像泼水一样泼给了情人,这已经严重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这就好比你们家存折里有一百万,你老公没跟你打一声招呼,直接提了五十万扔进了大海里,你说这算不算侵权?

更关键的是,这种赠与行为,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是建立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家庭的婚外情基础上。

这就涉及到《民法典》第153条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什么公序良俗?忠诚、责任、家庭和睦,这就是咱们社会最朴素的公序良俗。丈夫给情人的钱,是用来维系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精神的挑衅。这种建立在违法和违背道德基础上的赠与,法律怎么可能给它披上合法的外衣?

所以,法院判返还,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站得住脚。

经常有当事人问:我给小三花的钱,真能全要回来吗?

答案是:能,但前提是你能证明花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未经你同意的无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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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有个细节,丈夫先后8次起诉离婚。这说明什么?说明他的心早就不在这个家了,但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谁的爱更多,而是谁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

这个案子判得好,好在它用18万的返还,给那些在婚姻里“吃里扒外”的人提了个醒:家里的钱,不是你的私房钱,你想怎么糟践就怎么糟践。

它也告诉所有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法律,是你最后的铠甲。当你发现另一半擅自处分大额财产时,别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不管对方给情人买了房、买了车,还是转了520、1314,只要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就有权追回。

最后,想对该女子说:这18万,也许买不回你逝去的20年青春,但至少,它为你讨回了一份迟到的公道。

婚姻里,最怕的不是穷,而是你拿命陪他走过的路,在他眼里,只值52块。

好在,法律是清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