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发达地区实际上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受益者,发达地区对转移支付的戾气完全是一种得了便宜还卖乖

大概看了下前排的几个热门回答,都是质疑转移支付用处的合理性,言语之间哀民生之多艰,却没有一个人承认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也不知道是真不懂还是装傻,话里话外意思“这钱就是我们发达地区的”。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转移支付本身真的是拿的原本属于发达地区的钱吗?

这一切要从我国的税制讲起

第一,我国主要向生产端收税,以企增个三大税为例,增值税zy和地方对半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则都是中央收走60%,地方留存40%,所以这就破除了第一个错误,根本不存在网上所谓“某地被抽血抽太狠了,上缴比例太高了”,所有地区税收上缴zy比例都是一样的。

第二,财政转移支付是怎么回事呢,zy收了各地税金之后,再从中拿一部分并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分发下去,所以这就破除了第二个错误,认为转移支付是发达地区向zy上缴税金之后又额外再拿出一部分转移给其他地区,实际情况是转移支付的钱就是统一征收的那部份里面的,不存在一个二次征收的过程

第三,也是最为重点,肯定有人会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虽然统一征收,但下发的时候内地发的多,沿海发的少,所以本质还是榨取沿海羊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甚至沿海地区某种程度上还是受益者,我在第一点中强调收税主要收的是生产端的税,就是想解释这一点。问题出在哪呢?问题主要出在增值税。增值税表面上说,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值的部分收的税,似乎是企业税,但实际上打过发票的都知道,你买的东西,都会有增值税这一项,什么意思呢,这个税表面上看是向企业收的,但实际上承担人是消费者,我国没有普遍意义上的消费税,而增值税就是实际上的消费税。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上面,消费税是按消费地收的,但增值税是按生产地收的,所以税制中不设置普遍意义的消费税而改为增值税,实际上严重损害了非生产地的税源,比如河南人口一亿,每年社消是天文数字,但河南收不到一分的税,这部分税都由商品生产企业以增值税的方式交给生产地所在政府了,这在朴素观念看来完全没道理,而且导致内地作为商品倾销地,约等于失去了大部份税源,消费税本应是个大头,但也拿不到。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而不是消费税呢?一句话,为了鼓励生产,向生产端收税,尤其是增值税的设定,会极大的增加地方政府推动生产发展的动力,但由次带来的结果便是内地失去大量税基,尤其尤其是增值税,所以从这也可以看出,所谓的刺激消费,在税制改革之前,是不可能的,地方政府要是真的拿真金白银刺激消费,带来的结果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一毛钱都收不到,天生没有这个动力。当然这扯远了,回到原来转移支付的话题,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把增值税当作消费税以转移支付的形式给内地补回去,这个钱本来就应该是人家的,况且即便哪怕转移的时候没拨给你一分,你自己都还留了50%,而且这个50%的基数是赚的全国的钱,要是改为消费税,你只能收自己省的钱,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沿海地区实际上是转移支付制度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