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孤寡老人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和银行66万元的欠款

银行想追债却傻眼了,因为老人无儿无女,根本找不到人来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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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法院最后判决让当地民政局坐上了被告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民政局还得替人还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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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上海,主角是一位宣老先生,这位老先生情况比较特殊,是个典型的孤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老伴也没有,平时日子过得挺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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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之前不久,宣老先生或许是有什么用钱的急处,就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签了合同贷出来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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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按照合同办事,按月还钱也就没事了,可天有不测风云,这钱贷出来没多久,宣老先生身体突然出了大毛病,一场急病发作,人没抢救过来,直接就走了。

老先生走得干脆,但他这一走,留下的那个借款合同就麻烦了,那66万元的本金加上利息,对于银行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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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那边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等到扣款扣不到,打电话没人接,派人一打听才知道借款人已经去世了,这时候债务已经逾期,利息罚息都在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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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事得讲流程,既然欠钱不还,那就得走法律途径起诉追债,申请把那套抵押的房子拍卖来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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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银行法务部准备写起诉状的时候,才发现这事儿根本推不下去,眼看这笔账就要变成坏账,银行那边也是急得团团转,毕竟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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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可能有人纳闷,现在人没了,抵押物还在啊,怎么就没法变现,这就引出了下面这个让人头疼的法律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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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最基本的得有个原告,有个被告,银行是原告没错,可这被告栏填谁的名字却成了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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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规操作,人死债不消,应该是由死者的继承人来处理,父债子偿其实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就是继承人在继承多少遗产的范围内,就得承担多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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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宣老先生是个孤老,他这一去世,身边连个法定继承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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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早就不在了,甚至连个走动得近、愿意出来主持大局的远房亲戚都没有。

再一查,老先生生前也没立下什么遗嘱,没指定说这房子给谁,也没委托谁来处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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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房子在那儿摆着,确实值钱,也能覆盖那66万的债务,但在法律层面上,这房子现在处于一种“无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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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继承,就没有人拥有房屋的处理权,银行想告,总不能告一个已经去世的人,死者在法律上已经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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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找不到一个活人或者机构来当这个被告,法院就没法立案,法院不立案,房子就不能进入拍卖程序,不能拍卖,银行这66万就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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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涉及一整套法律程序的空转。

那段时间,宣老先生的这笔债务就这么悬在半空,房子也没人管,银行也没辙,事情彻底僵在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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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的今天,这种没人管的烂摊子总得有个说法。

于是法院把目光投向了一个特殊的部门,那就是宣老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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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民政局成了被告,第一反应是觉得民政局是不是要冤大头,拿纳税人的钱去替老头还那66万银行贷款,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法院指定民政局,给它的身份不光是被告,还有个“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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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一个人生前没有遗嘱,死后也没有继承人。

那么他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就要站出来承担这个管理遗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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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子里,民政局作为被告出庭,并不是因为民政局欠了钱,而是因为它是目前唯一合法的遗产接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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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民政局清偿债务,意思是让民政局负责把宣老先生留下的那套房子进行清理、盘点,配合法院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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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房子变现来的钱,优先拿去还银行那些钱,这里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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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如果房子卖了100万,还掉银行66万,剩下的34万就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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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极端情况下,房子只卖了50万,不够还银行的债,那银行也只能认栽,民政局是不可能自己掏腰包去补那个差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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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判,事情就顺了,银行找到了合法的被告,法院走通了程序,房子能拍卖了,债权也能实现了。

民政局履行了社会兜底的职责,让老人的身后事有人料理,不仅解决了经济纠纷,也体现了法治社会对这种无人送终老人的最后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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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操作模式给以后类似的情况打了个样,随着现在社会结构的变化,这种以前觉得稀奇的事儿,以后可能真的一点都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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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宣老先生的故事,必须得正视一个现实,现在不婚族越来越多,丁克家庭也不少,还有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将来都可能面临类似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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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活的时候自由自在,但等到百年之后,财产怎么处理,债务怎么清偿,确实是个需要提前琢磨的技术活。

以前大家觉得立遗嘱挺晦气,现在看来这其实是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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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宣老先生生前能留个话,或者指定一个自己信任的朋友、同事作为遗嘱执行人,银行也不至于绕这么大一个弯子才把钱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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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现在有个“意定监护”的说法,就是你可以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等你将来老了糊涂了或者走了,由这个人来帮你处理这一摊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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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设立遗产管理人这个制度,就是为了应对这种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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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保证了不管是不是孤寡老人,去世后的财产都不会变成“死钱”,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保护,社会资源也能重新流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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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起案件判得挺好,它告诉我们,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哪怕是一个人孤孤单单地走了,身后留下的一地鸡毛,法律也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能把它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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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给银行解了套,也是给所有独自生活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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