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刚落地的那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告里写明了顾春芳的刑罚与财产处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有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并罚的具体数额排列在那里。
同一份审理查明中,数字的排列让人停下视线——2008年至2012年3月,她在欠债且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印章、合同并有人冒充高干子弟,对外非法集资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
公开记录里,这个总额在另一种表述中被写为“17.68亿余元”,末尾未归部分用“四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59亿余元损失”嵌入句子。数字差异没有解释,却分别被置于完整段落内。
同一天媒体标题用的是“一审判死缓”,而正文排开了三项罪名: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和抽逃出资。每项罪都有单独量刑与财产处罚数字,最后按数罪并罚作出死缓的决定执行。
宣判后的动作另一次显影是在201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里引用了前一年苏州中院的判决,再添“核准”二字,维持原判。在这份公告中,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只保留了“定性不当”和“数额有误”。
平台呈现的节奏也出现断裂:第一次是庭审场景配合量刑数字,同时列出罪名;第二次是书面公告,没有现场画面,只包含维持原判的信息,以及上诉中的数字争议被简化成一句话。
在案情查明部分,高额利息被具体标定——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在另一份描述里,这些区间直接放在煤炭生意与股票投资虚构事实之后,被放入长句里和公司印章、合同等伪造手段并列呈现。
“用于个人挥霍”这一句,在部分文件中紧接在集资总额后出现,在另一部分则被提前到公司空壳说明段中,让用语和金额位置同时变化。
一次次公开文件里的排列变化,让同一案件在不同窗口留下不同形态:全量数字依附在详细罪名之后,或被挤入一句简洁公告;高额利息数据独立列出或嵌入长句;未归还金额按精确到个位的小数呈现或压缩成“余”字表达。
17.68亿余元与176864.12万元,两种说法都出现在公开记录,而未归还部分又分别是精确到小数与“四十余名被害人4.59亿余元损失”。这些数字在不同场景下分别附着于完整罪名段落、简短公告或案情说明,与量刑措辞错位出现,这种差异停留在事实之间,不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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