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明明是一级护理,却不知患者是何时死亡的吗?你听说过死人能按手印的吗?你听说过医生替死人签字的吗?你听说过人已死亡出院后还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打针、输液的吗?你听说过法官把未经质证的灵异病例当作定案依据的吗?你听说过法官把举证责任推给死人的吗?如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刘宝莉任审判长的(2024)津01民终757号案的灵异审判吧。
据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病历记载,2022年6月10日19点29分15秒,43岁的杨占军因后背疼痛入院治疗,属于急危重患者。6月11日3点20分,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给予镇静药艾司唑仑口服以助眠。6月11日6点5分,发现患者意识丧失、小便失禁,呈俯卧位,呼吸、心率、血压为零,6点10分查心电图无自主心跳蠕动波。
据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书记载,患者杨占军于2022年6月11日3点20分出现后背不适,不能入睡症状后,医方未给予患者进行特殊处理,未及时给予患者心电图、心肌酶等检查,医方存在过错。一级护理要求每小时查看一次患者身体状况,医方没有贯彻落实一级护理义务,对于心电监护患者,医方未随时注意其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未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以致患者具体死亡时间都不确定,没有尽到应有的医疗与护理义务。医方存在过错。鉴定结论为,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对被鉴定人杨占军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杨占军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可见,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草菅人命已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如此,还有更灵异的是,据医院病历记载,在杨占军于6点49分已死亡出院后,医院还在进行着所谓的抢救,给已不在病房存在的死人进行打针输液至9点13分。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法医鉴定杨占军是死于病毒性心肌炎,严重的心肌炎会呼吸衰竭,而呼吸衰竭严禁用镇静药物,但据病历记载,医院于6月11日3点20分给杨占军服用了艾司唑仑镇静药,致使杨占军在6点5分被发现时已经死亡,而在这之前,既未发现病危,也未进行过任何救治。
还不仅如此,在这份灵异的病历中,还有多份按着不明手印的病历资料,且在手印后面均由医生写着(本人),并由医生签写日期。特别是在一份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上也有一枚不明手印,而这枚不明手印还是按在了“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两个栏目的中间,那么这到底是“委托人”的手印,还是“受委托人”的手印?至今也未查清。对此,杨占军的家属不认可这是杨占军的手印,要求进行指纹鉴定,但在本应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医院却坚决不同意进行指纹鉴定,而刘宝莉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仅未组织鉴定,却以患者家属质疑病历虚假证据不足为由,依据未经质证的医院灵异病历据以定案。
为了寻求真相配合指纹鉴定,杨占军的尸体被家属忍痛在殡仪馆冷冻了长达1000多天,请注意,这不是普通的骨灰寄存,而是有史罕见的整具尸体寄存,但刘宝莉却仍拒未组织鉴定,以致使本案丧失了这唯一且不可再有的能够证实真相的证据来源。由于付不起高昂的尸体冷冻费,杨占军的家属不得不在1000多天后,将杨占军的尸体火化并安葬。出殡的那天,哀乐曲曲撕碎人心,唢呐声声回荡在天地,这是年仅43岁亡魂的含泪控诉,控诉医院的草菅人命,控诉刘宝莉的灵异审判。
呼吸衰竭严禁用镇静药物,为何给用镇静药艾司唑仑?杨占军的真正死因你是否查清?具体的死亡时间你是否查清?病历中的无名手印你是否查清?对已死亡出院为何还给予2个多小时的打针输液你是否查清?本应举证倒置,你为何不让医院举证?无名手印是谁的,空白委托书又是谁的?你为何不组织鉴定?又为何对所有定案依据均未经过庭审质证?明明是医院草菅人命,你为何让老弱病残的受害方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明明已申请回避,你为何拒不回避?没有院长的批示,你凭啥继续审理?什么叫案结事了,什么叫法理难容,面对受害人方这种种质疑,难道不该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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