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她转了77万,这都是为了结婚才给的,现在分手了,钱必须还我!”
法庭上,成都男子李某情绪激动。在他看来,自己6年青春喂了狗,还搭进去近百万血汗钱,这场恋爱谈得太亏了。
可法院的判决却给了他当头一棒: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真的就打了水漂?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那年,李某和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开启了长达6年的爱情长跑。6年间,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前前后后给王某转了77万余元。有零有整的1314、520,也有大手笔的几万、十几万。
2021年,两人因故分手。李某越想越气:我花了这么多钱,最后人没娶到,钱也没了,这不是人财两空吗?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7万转账,还得承担2万律师费。
李某的理由是:这些钱都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条件没成就,钱当然要还。
但前女友王某的回应,直接把这事推向了另一个方向。王某表示:这钱是你自愿给的,我从没逼过你。而且你自己在聊天里都说“耍无赖要这钱”,说明你也承认这是无条件赠与。
更要命的是,法院一查,这77万转账,跨度近5年,分多笔支付,有节日红包,有日常开销,有大额转账,零零碎碎,根本看不出有“结婚条件”的影子。
一审法院:证据不足,驳回!
法院认为,虽然转账总额不小,但时间跨度长、笔数多,李某无法证明这些钱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也不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所以,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上诉了。这回他提交了自己的收入明细、两人相处期间的消费凭证等,想证明这些钱是他冲着结婚才给的。
但二审法院依然不买账:这些证据能证明你花了钱,但证明不了双方有结婚的合意。转账是转账,结婚是结婚,两码事。最终,维持原判,李某败诉。
咱们冷静下来,从法律角度好好掰扯掰扯。
第一,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
法律上的附条件赠与,是指把赠与的效力与某个条件挂钩。比如,“你考上大学,我就送你一台电脑”。如果没考上,电脑可以不送,送了也可以要回来。
但在恋爱关系中,要把转账定性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门槛非常高。你得有证据证明,双方明确约定:这笔钱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不结婚就得还。
第二,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上怎么定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区分两种情况:
一般赠与:像520、1314,或者买衣服、吃饭这些日常消费,默认是表达感情的一般赠与。分手后法官不管,送了就送了。
大额转账:像几万、十几万这种远超日常消费水平的转账,法院会酌情考虑是否隐含了结婚目的。但举证责任在付款方。你得证明这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给的。
本案中,李某的77万分5年支付,很多笔。在法院看来,这更像是恋爱期间双方经济混同或表达爱意的方式,很难认定每笔都是为了结婚。
第三,恋爱期间的“分手费”或“补偿”,法律支持吗?
不支持。我国法律没有“分手费”一说。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分手后一方要求分手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驳回的不是那77万,而是用金钱衡量感情的逻辑。 6年的感情,最后用77万和一场官司收场,这77万,真的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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