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胜博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桂国锋,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该公司作为阳光城旗下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房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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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时间线与法律程序

该公司的破产程序经历了完整的法律流程:

1. 破产申请受理:2024年4月25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对苏州胜博光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4)苏0591破63号。

2. 破产宣告:2024年12月11日,同一法院出具(2024)苏0591破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苏州胜博光破产,终结破产程序。

3. 官方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及其进展的公告,正式对外披露了这一信息。

4. 前期征兆:早在2024年3月13日,该公司就已有破产清算申请的立案记录,2025年7月1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原因是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二、破产原因分析

结合房地产行业普遍情况和该公司具体表现,其破产原因主要包括:

资金链断裂:这是房地产公司破产的最常见原因。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从土地购置、工程建设到营销推广等各个环节都依赖持续的资金流。当销售不畅、资金回笼过慢,同时面临银行贷款到期、债务利息支付等压力时,就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过度扩张风险:部分房企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同时开展多个项目开发,而企业管理能力、资金实力无法支撑这种大规模扩张,最终陷入困境。

市场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具有强周期性,当市场处于下行周期时,房价下跌导致房产公司资产价值缩水,利润空间被压缩。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限购、限贷等政策出台,使得购房需求下降。

内部管理问题:根据房地产破产案件实务分析,部分房企存在预售资金监管失效、违规挪用预售监管资金导致工程款支付中断的问题。还有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账务混乱,通过关联公司及亲属账户进行账外流转。

具体风险表现:苏州胜博光在破产前已出现多项风险信号,包括司法案件4条、裁判文书2条、立案信息4条、开庭公告4条,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2023年12月还出现了在宁波利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从100%下降为99.0099%的情况。

三、债权人情况与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 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 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

4.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 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劳动债权

6. 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 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时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供应商(未获全额付款的供货或服务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过贷款或信用额度)、员工(被拖欠薪资等劳动报酬)、债券持有人(企业债券投资者)以及政府税务机关。

四、资产处置与“保交楼”政策背景

资产处置流程:2024年3月15日,招标网发布了苏州胜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邀请函,标志着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始。根据苏州市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通过苏州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保交楼”政策环境:苏州胜博光的破产发生在全国“保交楼”攻坚战的背景下。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截至2024年2月28日,全国31个省份276个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共涉及6000个项目。

苏州的实践案例:苏州法院在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2020年,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破产程序,释放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4700万元,销售未售房屋和地下车位,收回购房尾款,总计回笼资金1.5亿元用于续建。该案例探索出了一条依法适用破产程序推进“保交楼”工作的典型路径,通过府院联动合力保交楼,充分发挥了企业破产法概括清偿债务的制度功能。

行业影响:苏州胜博光的破产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调整的一个缩影。2025-2026年间,多家知名房企的子公司相继进入破产程序,反映了房地产行业债务集中到期、项目制风险隔离失效的现状。不过,随着“保交楼”工作的深入推进,截至2025年10月,全国750多万套已售难交付住房实现顺利交付,保交楼工作取得实质性重大成果。

五、总结

苏州胜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例,典型地反映了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资金链压力、市场调整、内部管理问题等多重因素交织。其破产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从受理申请到宣告破产历时约8个月。在“保交楼”政策框架下,此类破产案件的处置不仅关系到债权人权益保护,更涉及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苏州法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处理房地产破产案件的经验,为类似案例提供了参考,体现了在保障民生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的平衡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