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70条的核心内容,明确强调证据造假必将被严肃追责,而“一案双查”的规定,更是为维护司法公正撑起了“保护伞”,这也让不少人看清了法律对证据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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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觉得证据造假只是小事,殊不知这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监察法里早就把话撂明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伪造、隐匿证据,一旦做了,轻则被责令改正、受政务处分,重则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要是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处罚还会加倍,撤职、开除都是常事,根本没得商量。

而监察法第70条的“一案双查”,更是让监管多了一道硬防线。简单说就是查案子的同时还要查人,不仅要审案件本身的证据、事实合不合法,还要查办案人员有没有违纪违法。哪怕案子结了,后续发现立案依据不实、办案出了重大失误,相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个都跑不掉,而且还是终身追责,想蒙混过关根本不可能。

其实说到底,这一条款的核心就是堵死“钻空子”的路。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公职人员,都别想着靠造假走捷径,法律既会维护案件的公正处理,也会盯着公权力的行使,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者逃脱。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证据是办事、断案的根本,诚信更是底线。不管遇到什么事,千万别心存侥幸搞造假,否则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一时的糊涂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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