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为爱“正名”
“外婆、小智,我们来啦!”还有一周就要过年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林雨佳、法官助理曹婉莹、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社工和法律援助律师组成的回访团,提着新春礼物,敲开了小智家的大门。
与老旧昏暗的外间不同,小智的房间整洁而明亮。“多亏了‘追光小屋’改造项目,小智现在能在自己的房间里写作业了”,外婆眼角的皱纹里满是笑意,“也要谢谢法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监护问题,以后给孩子办事情方便了,我心里也踏实了。”
今年13岁的小智,从小跟着外婆一起生活。他的父母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残疾),微薄的收入仅能维持自身日常开销,无法承担照料、教育孩子的责任。2025年,二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随着小智的长大,监护人需要履行的责任也越来越多,从办理学籍、代领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到未来的升学,都需要监护人的深度参与。但小智的父母因智力残疾,理解与表达能力有限,无法独立处理。外公外婆又缺乏监护资格,“代替”不了父母的角色。
2025年,小智的监护问题受到了团区委和街道的关注,通过“普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普陀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一场为爱“正名”的司法接力开始了。
今年初,在多方支持下,小智的外婆——75岁的吴阿姨走进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小智的监护人。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仅凭文字材料无法核实小智的生活情况,于是,承办法官林雨佳第一时间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站)的社工担任小智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本案诉讼,同时开展社会调查。
通过走访居委会、询问邻居得知,从小智出生起,生活起居、上下学接送、日常开销,都是外婆一手操持。小智的父母则租住在其他小区,平常见面不多。而小智的祖父母已经去世,亲属中只有外祖父母能够且适合照顾孩子。
“我就想跟外婆在一起。”当被问及“希望谁做你的监护人”时,小智虽懵懂却也明白,外婆是他最踏实且坚定的依靠。
1月20日,本案非公开开庭审理。社工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出庭,代表小智发声:“如果监护权转移至外祖母,小智的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小智的父母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向法庭表示,同意由外婆担任监护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智的父母因智力残疾不具备监护能力,祖父母已过世,外祖父母有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依据;同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外祖父母长期照顾小智的生活、学习,给予其相对稳定无忧的生活环境,且愿意担任小智的监护人,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自己的意愿,最终判决小智的监护人变更为外祖母。
判决生效后,林雨佳与检察官、社工、律师相约一同前往小智家进行回访。
外婆,这是法院帮你们申请的困难补助,钱不多,是我们的一点心意。”林雨佳将申请表拿给外婆签字,又将书包、文具、春联等新春礼物放到小智手里。
“小智,寒假准备干什么呀?”“上周外婆送我去北京游学,参观了北大,爬了长城,还去环球影城玩了!春节后,我报名了社会实践活动……”孩子的话语里充满向往,外婆在一旁静静听着,嘴角始终挂着笑。
这一刻,所有人都由衷地感到温暖——这不仅是一纸判决的落地,更是一份亲情的“正名”,一个关于陪伴与未来的崭新开始。这或许就是给小智和外婆的“最好”的春节礼物。
来源丨天平阳光、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诗若、林雨佳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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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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