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部分区域为禁放区域

但是仍有一些居民心存侥幸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明知故犯,这些人受到严厉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一

2月16日20时许,吴某在芜湖市鸠江区公园大道北区和院某栋院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鸠江区江南片以内禁燃区域,且人、车流量较大,周边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鸠江公安分局城东新区派出所依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晚依法对吴某予以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

2月17日19时许,韩某在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馨园小广场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鸠江区江南片以内禁燃区域。且该处居民、停车较多,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鸠江公安分局官陡派出所依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韩某予以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

2月17日21时许,陶某在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和园附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鸠江区江南片区以内禁燃区域,且该处通行居民、车辆较多。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鸠江公安分局官陡派出所依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陶某予以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四

2月16日21时许,曹某在芜湖市鸠江区祥泰路旁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鸠江区江南片区禁燃区域。该处人流、车流较大,曹某的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鸠江公安分局官陡派出所依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曹某予以处罚。

政策严明

鸠江区禁燃禁放政策一览

鸠江区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特通告如下:

一、鸠江区江南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鸠江区江北片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级政府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防护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四、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燃放后,燃放者应当及时清扫燃放产生的纸屑、灰渣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抛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八、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

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从我做起!

01

02

03

来源:鸠江公安

编辑:刘璐

校对:强黎明

审核:管大烈

平台运维:鸠江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今日鸠江”

如果文章内容涉及侵权,请私信小编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