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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时间2月19日消息称,阿富汗通过了一项新法律,允许丈夫殴打妻子,只要不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即可。

据悉,这项法律出自塔利班发布的新刑法典。这部由塔利班最高领导人希巴图拉·阿洪扎达签署的90页刑法典,根据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惩罚。该法典第9条将阿富汗社会分为四类:宗教学者(乌拉玛)、精英(阿什拉夫)、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这部法典被认为建立了一种等级制度,将罪犯分为“自由人”或“奴隶”,而女性则被置于与奴隶相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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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安的条款规定,丈夫或“奴隶主”可以对其妻子或下属施以体罚。根据该法典,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体罚将由教士执行,但鼓励丈夫对妻子较轻的过错给予“酌情惩罚”。

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第32条规定,只有当丈夫用棍棒殴打妻子,且该行为造成“伤口或身体瘀伤”等严重伤害,并且妻子能够向法官证明这一点时,才会构成暴力犯罪。丈夫被判处十五天监禁。然而,矛盾之处在于,女性必须全身遮盖身体,同时还要向法官证明自己受伤。她还必须有一名男性监护人陪同,通常是她的丈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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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悲的是,新法典也没有谴责或禁止对妇女的性暴力或心理暴力。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这些严重的暴力形式也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和关注。法律的制定者没有将这些行为列为独立的罪行,进一步扩大了受害者维权的困境。

此外,该法典还阻止了妇女寻求家人的庇护以逃离家庭暴力。该法典第34条规定,妇女反复回娘家或未经丈夫许可,擅自前往其他亲属家中,且“不顾丈夫要求,仍不回家”,将面临三个月的监禁。她的家人和亲戚也将面临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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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的此项法律规定后,立即引发了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批评。在很多人看来,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不仅是对妇女权利的倒退,更是对阿富汗社会深层性别不平等的一种制度化认可。许多观察者指出,这次法律变革标志着阿富汗女性和儿童的权利保护体系遭遇了一次严重挫折,与国际社会过去几十年来逐步推进的性别平等和反对家庭暴力的努力形成了鲜明对比。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特别报告员里姆·阿尔萨勒姆,在社交媒体上撰文指出,新法律“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简直令人恐惧”。“然而,塔利班已经明白,而且他们理解得没错,没有人会阻止他们。国际社会会证明他们错了吗?如果会,又是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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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阿富汗的普通人基本上只能默默忍受如此的法律了,因为一项法令称,讨论该法典将被视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