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法理边界,区分善意与责任,远比单纯的情绪宣泄更有意义

近日,福建一起交通事故引发舆论热议。据中安在线报道,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认定次责。女子称被吓摔倒,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

报道一出,“好心扶人反被讹”的情绪在社交平台蔓延,很多人感慨“以后谁还敢教孩子做好事”。然而,从多处细节来看,这起事件远非一句“好人没好报”就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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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不解或者愤怒情绪,很容易将此事简化为一个“好心扶人被讹”的剧本。不妨先回到事故现场,从流传的视频来看,此事大约发生于2025年3月,一女子骑自行车摔倒,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经短暂犹豫后上前搀扶。女子称自己是被女孩们的电动车吓到才摔倒。加上报道中提到的交警判定两名女生承担次责,女子据此提出22万余元赔偿诉求,案件定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审理。

此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好心扶人为何要担责”“交警的次责认定有无依据”两个问题上。很多人习惯性地将案件定性为“扶人被讹”,但此案或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显示,女子摔倒的诱因,或是先避让白色车辆,再因两名女生骑行的电动车突然出现而惊慌失措、操作不当。但可以明确,女孩们的搀扶行为发生在老人摔倒之后,搀扶本身并非导致摔倒的原因,更不是索赔的依据。因此,不存在“扶人被讹”之说。

交警的责任划分并非凭空臆断,而是基于现场勘查、视频资料和交通法规等作出的专业判断。判定次责,并非要否定孩子们的善意,而是依据交通法规的严谨逻辑:两名女生若是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本身是交通违法行为;若电动车存在转弯未让直行、突然出现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判断等情形,即便未与老人发生物理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与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不过,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次责认定也并非完全没有值得商榷之处。监控显示女子摔倒的直接诱因,更接近自身避让车辆时操作不当,而非女生电动车的直接影响,两名女生的骑行与老人摔倒之间的间接因果关系,是否达到需要承担次责的程度,可能仍需在法庭上进一步论证。

值得一提的是,此事在开庭前突然因媒体曝光而引发质疑,恐怕并非偶然。无论如何,舆论不能替代法律,情绪更不能凌驾于司法之上。

说到底,厘清法理边界,区分善意与责任,远比单纯的情绪宣泄更有意义。我们理解舆论的愤怒,本质上是害怕“好人没好报”,但也不能因此走向极端。法治社会里,舆论需要有温度,但不能失去理性。既不能否定助人为乐的善意,也不能因为同情善意,就忽视法律的边界与规则的重要。真正的善意,不该建立在对规则的无视之上。让我们拭目以待,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会更好地呵护善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律师)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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