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高度依赖明君 一旦明君换人了 或者明君晚年昏聩了 国家也跟着转向了 为什么不设计出一套制度 不依赖好皇帝也可以运转 保障王朝的下线

过去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研究,在提到传统中国社会维护儒家道德的时候,专制皇权常被视为主要的动力,并且积极参与了儒家伦理的法制化过程。然而,晚近的研究却显示,历代政府在采纳和运用古典伦理思想时,其实具有高度的选择性。朝廷的态度是,用来实践伦理思想的法律规范,除了配合一般社会风俗习惯之外,最重要的,是不能挑战或威胁到统治者的最高权力。

就拿复仇的风尚来说吧。在古代以家族为主的社会中,血属复仇的观念相当普遍,古典的礼经也认可为父母兄长报仇的行为。然而到了秦汉帝国的时代,政府为了掌握人民的生命权,不得不压制这种风气。只是,这些压制措施,至少到东汉末年,都没能将复仇的习俗连根拔起。追究原因,主要是汉代政府在施行法律统治的同时,也提倡孝父悌弟的家族伦理。伦理观念既然渗入律令之中,也就影响到执法者的心态。复仇观念有了伦理基础,就很难纯粹以法律来遏止。到了曹魏的时代,法令律例对于为父兄复仇的案子,不得不采取某种程度的妥协。尽管如此,对于其他以复仇为名的行为,却仍严厉禁止,极力设法清除。也就是说,帝国政府对于古典礼经中所认可或鼓励的伦理观念,只是有限度采用,并不是无条件接纳。

此外,提倡儒家伦理精神,推动法律儒家化的措施,有时是因应世家大族的请求,未必出自皇权的主动介入。前面讨论过的毌丘俭的案子,从事件的发展顺序,我们可以知道,“已嫁之女不坐娘家之刑”这种符合儒家家族主义精神的法律,是因为毌丘俭的儿媳妇荀氏舍不得女儿毌丘芝,上书求情才引发争议,导致修改,并不是皇权基于对儒家伦理的崇敬而积极推动的。事实上,当儒家家族主义的精神和统治者的最终利益相违背的时候,皇权并不会坐视,反而会主动干预,复仇习俗受到压抑是一个例子,刘辉案的判决则是另一个。在刘辉的案子中,崔纂引经据典,申论“夫尊妻卑”与“夫家认同”的婚姻伦理,皇帝不但没有称扬嘉许之意,反而透过门下官员之口,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异议。

北魏的政治体制中,门下、中书和尚书各有职司。当皇帝要表达意见、宣扬旨令、制定政策或裁定廷议的时候,中书省负责参决大政并草拟诏书,而由尚书省总理执行。门下省则属于流通渠道的性质,出入禁中与朝廷,负责皇帝、中书和尚书之间的文件传递,这也就是为什么崔纂和游肇在批评门下逾越职权的时候,说“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应该谨守上呈公文和下达命令的角色,对刘辉一案的判决没有置喙的余地。然而,作为最接近权力核心的部门,门下官员其实有许多机会可以影响决策的过程。此外,当皇帝不喜欢重视草拟的意见,又无法要求中书官员乖乖听命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亲信的门下官员贯彻自己的旨意。对于执行任务的尚书省而言,假使发觉命令不是经中书草拟、由皇帝确认,当然会提出质疑。崔纂是尚书三公郎中,而游肇是尚书右仆射,两人都隶属于执行任务的尚书省,对于门下所提刘辉案的判决不满,要求皇帝重新指派适任的部门再审,可以说是据“理”力争。只不过,门下官员之所以能够代拟判决,当然是因为有皇帝撑腰。崔纂也晓得这种情形,所以他的抗议,其实并不只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权责分配问题而发,同时也是针对皇帝通过非正式渠道介入司法、展现权威的做法表达异议。

其实,自汉朝以来,历代皇帝都必须仰赖正式的官僚机构统治天下,然而当官僚机构逐渐运作自如,仿佛自成体系、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时候,皇帝为了避免官僚体系违背自己的旨意,又会借由非正式的渠道介入,以确保自己的权威与利益。汉代初期的中央政府,由三公九卿所统领的官僚机构管理天下并对皇帝负责,然而到了东汉晚期,皇帝无法信赖百官之首的丞相,于是原本带有皇帝秘书性质的尚书,便通过与皇帝商议大事、起草诏书之类的活动,逐渐得势。尚书参与政策决定和政务施行的日子一久,便渐渐从内朝(皇宫中)的一分子变成了外朝(朝廷上)的成员。变成正式官僚机构的一部分之后,尚书就失去了随皇帝号角起舞的弹性,皇帝用得不上手,就会另谋出路,另寻秘书。于是,秘书令,也就是后来的中书令,便逐渐在曹魏的皇宫中崭露头角。

然而,中书令的发展和之前的尚书相去不远,逐渐由皇帝的私人秘书转变为朝廷的公共部门。到了南朝,皇帝为了方便,在中书省之下再设置一个舍人省,任用其中的中书舍人贯彻自己的旨意。北魏孝文帝在五世纪末主政时,推行汉化,改革制度,在官僚体制方面则模仿南朝,其中最具体的例子就是舍人省,包括官员和官号都采用南朝的制度。中书舍人在六世纪初的北魏宫廷中,权力逐渐高涨。不过,就在同时,隶属于门下的侍中和黄门侍郎。他们的势力也在膨胀之中。中书监、令和门下侍中的职权混淆难分,门下甚至有凌越中书的态势。如此一来,在位的皇帝和代表皇帝摄政的太后,不论是孝文帝、宣武帝,或是灵太后和孝明帝,在贯彻意旨、伸张皇权这方面,可以说是空间宽广而游刃有余。这种现象,正是引起崔篡不满,进而提出质疑的原因。

——摘自重庆出版社《公主之死》李贞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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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清史的同行们有一个共识,即清代的皇帝个个励精图治(至于是否能做到当属另一回事),不似明代那几个昏君,居然几年不上朝,放任国运衰败。
造成这一情况的部分原因是清代的制度。
自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之后,明、清两代都是皇帝亲理政务。虽说天子圣明万能,但一个人毕竟忙不过来,在实际操作中逐渐形成了辅佐班子。这在明代为内阁,到了清代,除沿袭内阁外,康熙时出现了南书房,雍正时又设置军机处。
从形制上讲,明代内阁、清代军机处都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工作任务是为皇帝拟旨。明代的内阁大学士、清代的军机大臣,也都是差而不是官,由皇帝钦定,不必循官场之例迁转。但两者之间最大区别在于,明代各地、各衙门的报告先交内阁,由内阁对此提出处理意见,谓“票拟”,再交皇帝审阅,批准后作为谕旨下达。皇帝若懒得动笔,可由司礼、秉笔太监代劳。这就出现一条缝隙,政务可以由内阁、司笔太监转化为谕旨。清代不同了,沿袭明代的题本制度(同样交内阁票拟),到了勤政的雍正帝手中,大多变为奏折。奏折由具有奏事权的官员亲封,由皇帝亲拆,皇帝批阅后下发军机处,由军机大臣根据皇帝的朱批或面谕拟旨,再经皇帝批准后下发。在这种体制下,皇帝若不及时发下奏章,政务中枢即梗塞。至于皇帝批阅奏章专用的朱笔,太监谁也动不得,那可是杀头的罪名。
以一个人的精力和智慧,每天要阅读、研究几万字的奏折,立即形成对策下发,还须召见京内外大臣,这确实超出了平常人的极限,近乎于对神的要求。当时人谓天子日理万机、宵衣旰食,有时也不全是阿谀之辞。
清代皇帝的享受是人间之最。
清代皇帝的工作量也是人间之最。

——摘自三联书店《苦命天子咸丰皇帝奕詝》茅海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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