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朝基层治理体系中,游徼作为负责治安巡查、缉捕盗贼的关键角色,其编制属性与薪水水平一直是考察秦汉基层政权运作的重要切口。

厘清这两个问题,不仅能还原基层吏员的真实生存状态,更可窥见大一统帝国对地方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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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史料记载与学术研究可知,汉朝乡里游徼属于正式编制的地方属吏,其薪水购买力折合现代人民币约为月均2880元。

游徼的编制属性可从任命主体与秩级待遇两方面得到明确印证。

汉代基层行政体系中,县为中央直辖的最低行政单位,但乡、亭层面的核心吏员仍纳入官方编制体系。

《后汉书·任光传》李贤注引《续汉志》明确记载:“三老,游徼,郡所署也,秩百石,掌一乡人”。

这表明游徼由郡级行政机构直接任命,并非乡里自治产生的职役,且拥有“百石”的正式秩级。

识典古籍收录的史料也佐证“乡三老游徼百石”的秩级标准,而《西汉会要》更记载“长安游徼”为百石吏员,进一步确认该职位的编制属性。

尽管有学者提出“乡里基层官吏非朝廷正式命官”的观点,但这一表述需准确界定——游徼虽非中央直接任命的“朝廷命官”,却属于郡县属吏体系的正式编制。

五一广场汉简等考古资料显示,游徼作为县廷外派的“外部吏”,归属于“郡都尉—县尉”治安管理序列,其职责履行需接受县廷公文调度,文书流程完全纳入官方行政体系。

这种“郡县署置、纳入秩级、公文管控”的特征,充分说明游徼具备明确的朝廷编制属性,是汉朝基层治安体系的正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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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徼的薪水购买力,需以其秩级俸禄为基础,结合汉代度量衡标准与物价水平综合核算。

首先明确俸禄基准:汉代百石吏员年俸为192石粟米,月俸约16石(汉代“石”“斛”通用,百石秩级实际月俸多以斛为单位核算)。

其次进行度量衡换算: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实测,东汉一石标准容量约20000毫升,按粟米密度折算,实重约30市斤(15公斤),即游徼月俸折合现代重量为480市斤粟米。

物价基准与购买力换算需以和平年代为前提:《九章算术》与居延汉简记载,东汉中期一石粟米价格约30枚五铢钱,此时期物价稳定,是核算购买力的可靠基准。

结合当代经济数据,2024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普通小米批发均价约6元/市斤,以此为参照,游徼月俸480市斤粟米折合人民币为2880元,年购买力约34560元。

这一数值需注意局限性:若遇灾荒年份,如汉灵帝年间粟米价格飙升至“石米万钱”,其购买力将大幅缩水,但和平时期的核算结果仍能反映常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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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汉朝乡里游徼并非民间自治职役,而是拥有百石秩级、由郡署置的正式编制属吏,是中央集权在基层的延伸。

其薪水购买力折合现代人民币月均约2880元,处于基层公职人员的基础保障水平,这一薪酬标准既支撑了游徼的基本生活,也维系了汉朝基层治安体系的稳定运转。

对游徼编制与薪水的考察,为我们理解秦汉“大一统”格局下的基层治理逻辑提供了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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