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内乱头目嫌疑的一审判决,争议仍在持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5部(审判长池圭渊)于19日判处尹锡悦前总统无期徒刑,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则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等刑罚。虽然司法部门再次确认“12·3非法戒严”属于内乱,并对头目予以严惩意义重大,但也存在不少批评,认为在内乱主案审判中未能正确判断戒严事态的严重性。我们获取了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判决书,梳理了其中仍存的疑点。
对于总统依据宪法所享有的紧急戒严等国家紧急权,审判部予以了承认。审判部表示:“总统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紧急戒严的要件并予以宣布,属于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法院事后审理戒严宣布是否具备实体要件,并草率判断内乱罪成立与否,并不妥当”。进而认为“若在不具备要件的情况下宣布紧急戒严,承担弹劾等政治责任即为已足,不应再施加刑事责任”。
但审判部认为,戒严宣布的“目的”在于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国会陷入瘫痪,此点属于扰乱国宪,且实际侵入国会境内亦相当于暴动,故解释为内乱。
有观点指出,这一判断未考虑宪法和戒严法规定的戒严宣布的严格要件,缺乏实体及程序性判断,局限性很大。首尔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名誉教授韩仁燮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总统的戒严并非君主的统治行为”,“戒严只有在战时、事变情况下,满足程序性要件时,方能在宪法、法律上获得正当性”。尹锡悦前总统的戒严宣布未经国务会议审议,亦背弃了遵守国会解除要求权的义务,其本身即属违法。
曹恩锡内乱特别检察组(特检)认为尹锡悦前总统方面自2023年起即谋划戒严,并以此提起了公诉。其依据是前国军机务司令官卢相沅笔记本上记载的“时机 总选前、总选后”、“为下届大选准备 所有左派势力崩溃”、“活动后 国会、政治改革”等内容来推测时间。
审判部并未全部采纳这一主张,而是明确指出尹锡悦前总统决定戒严的时间仅为宣布前两天,即2024年12月1日。审判部称:“该笔记本于2024年12月15日在忠清南道舒川郡卢相沅母亲居住地的书桌上被发现并扣押”,“若卢相沅自2023年10月之前即计划戒严并传达给金勇显、尹锡悦,那么此笔记本将成为证明其提前一年准备和计划的关键证据,因此不太可能将其置于侦查机关易于发现之处”。
此外,审判部亦认为,2023年12月在总统官邸,尹锡悦前总统召集时任警卫处长金勇显、前防谍司令官吕寅炯、前首都防卫司令官李镇宇、前特殊战司令官郭钟根举行鼓励晚宴时,亦未提及戒严。并认为次年(2024年)在三清洞安家聚会、警卫处长公馆聚会等场合也难以认定进行了戒严相关讨论。
这一判断也与尹锡悦前总统和金龙显前长官在戒严宣布数月前即向军队指挥官们提及“紧急大权”,且指挥官们亦认识到此事的客观情况相悖。此前,吕寅炯前司令官在法庭上陈述称:“2024年5月左右,在首尔江南区某餐厅,三位司令官曾就时局进行交谈,对郭钟根说了‘平时戒严不可行’等话。”郭钟根前司令官亦表示:“听说吕寅炯曾向尹锡悦下跪恳求‘戒严不可行’。”审判部质疑了这些证言的可信度,并全部予以排除。
审判部将“似乎并非制定了非常周密的计划,且戒严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列为对尹锡悦前总统有利的量刑事由。同时指出“军人持有的是空包弹而非实弹,军警冲突中似乎未出现致命伤者”,且政治人物逮捕组未能正常运作,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职员的逮捕等也并未实际执行。还以未能预料到国会主馆内有相当多人因加班等工作而滞留等情况为由,认为其并非事先进行了周密计划。
这与对前国务总理韩悳洙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同一法院刑事合议33部(审判长李镇宽)的判断形成对比。该审判部认为参与戒严宣布前的国务会议属于从事内乱重要任务,故判处重刑。并指出“内乱过程中未出现死者,是源于赤手空拳对抗武装戒严军、守护国会的国民勇气,以及部分消极参与的军人及警察公务员的行为”,不能将未发生人员伤亡这一点视为对韩悳洙前总理及尹锡悦前总统等人有利的情节。
曾任宪法裁判所研究官的律师卢熙范,就考虑“内乱未遂”为量刑事由的尹锡悦前总统判决指出:“与一般犯罪不同,内乱犯罪是危及国家存亡、导致国家共同体毁灭的重大犯罪。”他接着表示:“是否有周密计划抑或是突发,完全不重要;只要着手实施内乱犯罪,其是否达到扰乱国宪的目的也不重要”,“若其成功,则将陷入无法惩罚的无政府状态,因此纠结于此是与内乱罪本质完全不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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