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办退休时都会卡在同一个问题上: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怎么认定?有人档案齐全却被少算工龄,有人跨单位调动后年限不认,有人地方口径不一致来回跑。今天我就拿人社部发〔2015〕28号文第五条这条国家兜底政策,把认定规则、适用人群、办理要点一次性讲透,不绕弯、不模糊、不照搬条文,用最实用的方式告诉你,怎么稳稳拿到属于自己的工龄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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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最关键的一句话放在前面:人社部28号文第五条,是全国统一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底线,地方不能擅自加码、不能随意否定、不能用内部口径推翻国家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认定;有争议时,按这条来兜底。

很多朋友不知道,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决定养老金高低。它不算你实际交钱,但算缴费年限,还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少认定一年,每月可能少领几十到上百元,几十年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正因为重要,认定才容易出分歧,而28号文第五条,就是解决分歧的“总结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段话看起来短,却是无数人退休工龄认定的关键。我用直白的话拆解开,每一句都对应你能用上的权益。

第一句,解决企业转机关事业单位人群的核心痛点。

先在企业上班、交了职工社保,后来考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以前经常遇到“企业缴费不算、机关工龄不认”的情况。28号文第五条明确规定:

1. 企业那段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承认,不能清零、不能抹杀;

2. 这部分算实际缴费,不算视同;

3. 必须和后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总年限。

简单说:两段年限都算数,合并算够15年或更长,不影响退休待遇。很多人就是靠这一条,挽回了好几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直接上一个档次。

第二句,是全文最有分量的兜底条款:其他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句话不是空话,而是给所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人做保障。凡是国家文件明确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地方必须执行,不能自己设门槛。

这些情形都在兜底范围内: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前的连续工龄;

- 国有企业固定工,在当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龄;

- 退役军人军龄,按国家规定视同;

- 知青上山下乡,按政策可计算的连续工龄;

- 经组织调动、成建制划转、政策性安置的连续工作年限;

- 档案有历史遗留问题,但有原始材料、符合国家政策的年限。

一句话总结:国家说能认,地方就必须认,不能以“材料不全”“本地没这政策”“时间太久”为由拒绝。

接下来,我把谁能认定、怎么认定,用最清晰的标准列出来,你可以直接对照自己的情况。

第一类: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最受益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在编人员,改革前的正式工龄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国家明确的政策,28号文第五条再次兜底确认,任何地方不能打折扣。

第二类:企业社保转机关事业,年限全合并

先企业后体制内,不用担心里程碑断档。企业实际缴费年限全额确认,和机关实际缴费合并计算,满足最低年限即可正常退休,两段都不作废。

第三类:军转、知青、国企固定工,按国家政策兜底

只要有档案记录、有原始材料,军龄、知青工龄、国企正式工龄,都按国家统一规定认定,地方口径必须服从国家规定。

第四类:档案有瑕疵但政策合规的,可按规定补认定

档案缺页、单位更名、改制撤并等历史问题,只要能提供工资表、报到证、调动函、职工花名册等原始佐证,符合国家政策就可以认定,不是一有瑕疵就全部否定。

很多人办退休时吃亏,就吃亏在不知道这条兜底政策,被窗口一句“不能认”就打发了。记住:对方说不能认,可以请其出示国家层面文件依据,拿不出来,就按28号文第五条执行。

再讲大家最关心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把必备材料整理清楚,提前准备,少跑冤枉路:

1. 人事档案原件,这是核心依据,里面的招工表、入职表、调动函、工资审批表都是关键;

2.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社保缴费明细、转移接续单;

4. 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军龄认定材料;

5. 知青、特殊工种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6. 退休申请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材料尽量提前整理,有缺失的尽早查找或补办,避免临到退休再着急。

我再把最容易踩的3个坑指出来,帮你避开损失:

1. 以为“档案少一张表就全不认”。错。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有其他原始佐证,就可以按28号文第五条兜底认定。

2. 以为“企业交过社保,机关工龄就清零”。错。企业实际缴费必须确认,和机关年限合并计算。

3. 以为“地方口径比国家文件大”。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地方规定不能违背国家统一政策。

这些错误认知,每年都让不少人少领养老金。把今天的内容看懂,你就比别人更懂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给大家一个可直接照做的办理流程:

1. 退休前1-3个月,先到社保部门预审档案,核对视同缴费年限;

2. 有异议当场提出,拿出28号文第五条作为依据;

3. 要求窗口明确不予认定的国家文件依据,拿不出来应重新审核;

4. 认定结果签字确认前,逐行核对年限,无误再签字;

5. 留存认定表、缴费明细等材料,方便日后查询核对。

视同缴费年限,是我们年轻时工作贡献的体现,是晚年养老待遇的重要组成。交了几十年社保,熬了几十年工龄,最后一步一定要算清楚、认到位。

人社部2015年28号文第五条,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我们工龄和养老金的“政策保护伞”。把它弄懂、用对,就能少走弯路、少吃亏,稳稳拿到应得的养老待遇。

晚年生活的踏实,来自每一项权益都落得明白、每一分待遇都领得合理。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你把视同缴费年限彻底搞懂,办退休时心里有底、一步到位。

此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具体的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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