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实际,经梳理确认16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一、州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临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临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康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永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广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东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来源:临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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