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企退不足10年,事退却能达到20年?合理吗?
“你说纳闷了,同样都是工龄40年的人员,也都是在养老保险缴费之前参加工作的,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却不能认定10年,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却能够达到20年甚至至以上,你说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这是近期有位朋友在后台跟我分享的。
可能不只是这位朋友,还有其他的人员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一定的疑惑,为什么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龄相同,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却相差这么多呢?究竟合理吗?那这期内容咱们就来分析一下吧。
首先咱们必须要明确一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并不是说你工龄越长认定的就越多的,这里的关键是要看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以及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性质,这也是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差距所在。
简单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之前,对于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参与计算基础养老金,同时还能够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这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本身并没有实际缴费的,只不过对于符合条件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同时多领一份养老金的待遇,也能够增加总共的缴费年限。
为什么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差这么大,主要的原因就是两个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不同。
再来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份才开始缴费,也就是说在这之前的工作工龄,只要是满足了条件,那么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比如一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1994年开始参加工作,属于在编人员,到2014年改革时已经工作了20年,那么只要是各项材料齐全,这20年就可以全部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可以参与到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又可以多计算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同时能够认定20年的话,计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大多都是在2000元以上的。
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什么视同缴费年限大多不足10年呢,核心原因还是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比较早,从1992年到1996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就已经开始逐步缴费了,比较晚的也在1998年缴费了。
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早交了近20年的时间,并且企业单位的职工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比如身份,必须是国企正式固定工,或者是县以上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其次就是必须有连续的工作工龄,如果因为自动离职,单位改制,档案缺失等原因,那么视同缴费年限就无法认定了。
比如一位企业单位的正式工,1998年开始工作,到1993年当地开始实施个人缴费制度,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只有5年。
但如果因为有2年的档案缺失,那么他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有三年了。
能看到这儿很多人就觉得,这种情况真的合理吗?
其实因为工作单位性质的不同,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确实会存在一定差距,那这种现象也是比较合理的。
虽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比较短,但是实际缴费年限却长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账户累计总额就会更高的,进而计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更高的。
而相对比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为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所以累积的个人账户总额就不算太高了,那在这种条件下,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也不算太高的。
总结来说,在2026年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接单位退休人员不足10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却能达到20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合理的。
并且咱们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一定要保证个人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够成功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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