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往往标的额巨大、周期漫长,证据是决定最终胜负的核心。从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到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再到竣工验收报告、催款函,一份完整的证据链贯穿项目始终。四川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曾拿着工程结算书主张1500多万债权,却因结算书未经监理确认、未通过审计程序,真实性被法院质疑,双方都不申请司法鉴定,最终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数百万工程款打了水漂。这说明,证据不仅要存在,还要“有效”——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要求证据主体合法,比如签署工程签证的现场代表要有明确授权或构成表见代理,签字才有效;取证方式不能是欺诈、胁迫。真实性是证据的生命线,电子化办公下,重要的微信记录、现场视频要用电可信时间戳固定,避免篡改。关联性则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逻辑联系,比如证明工期延误是发包方造成的,不能只拿天气记录,要拿发包方迟延提供图纸或未付进度款的直接证据。
工程签证单是确认工程量的核心,但有签字没盖章的情况常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是,若签字人是发包方常驻代表,承包方有理由相信其有权确认,即使没公章也可能有效。合同约定“发包方收到结算文件后特定期限内未答复视为认可”的规则适用很严,要求结算资料完整符合约定,若发包方提出实质性异议,法院往往会准许司法鉴定,不会直接采纳报送价。
施工过程中要早树证据意识,留存各方主体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明确现场代表的授权范围。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要每日记录,工程变更单、签证单要及时签字盖章。验收阶段,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合格的关键,发包方未验收擅自使用,视为质量合格。
催款时要发催款函或律师函,既能中断3年诉讼时效,又能强化对方违约事实。电子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做公证。涉及工程造价、质量的专业问题,若证据薄弱或对方质疑,要主动申请司法鉴定,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组织证据时要分类整理,围绕诉讼请求构建证据链,比如请求支付工程款,要把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催款函、欠款明细串联起来,再制作详尽的证据清单,写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让法官快速了解案情。
没有被有效证据固定的工程,在法律视野里就像从未发生过。建筑企业的考验有时不是来自工地的复杂,而是来自纸面文件的博弈——只有把每一步都用证据固定,才能在纠纷来临时守住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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