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风暴席卷之下,主动投案曾被视为一条可能争取宽大处理的出路。然而,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伊磊而言,这条路径并未能让他逃脱法律的严惩。
他的案例清晰地表明:投案自首绝非逃避惩罚的“护身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者,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马伊磊,1966年5月生于山西洪洞,是一名典型的“技术官僚”。他毕业于著名的同济大学,拥有工学硕士学位,是高级工程师。
早年,他以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进入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系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工作能力,一步步从基层干部成长为乌鲁木齐市建委主任、副市长,并一度执掌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在外人看来,马伊磊的仕途履历光鲜亮丽,是专业能力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他长期深耕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等关键领域,这些部门掌握着巨大的公共资源和项目审批权,既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也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灾区”。
2024年10月,马伊磊选择主动投案,这一行为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彼时,他的“老上司”、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发森也在前一天主动投案,这显示出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已形成强大震慑,促使一些心怀鬼胎的官员做出“自首”的选择。
然而,他未注意到一点关键事实:自愿投案的基础在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然而他起初仅披露了案件总额不到10%,且有意掩盖关键犯罪细节。
直至调查人员出示了确凿无疑的证据,他才不得不完全招供所有问题。这种“避实就虚”的侥幸心态,实质上是对法律的轻蔑,也使得他彻底丧失了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马伊磊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一位贪腐官员的严厉惩处,更对全体党员干部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此事件鲜明地传达了三个重要信号:
首先,“主动投案并非等同于豁免罪责”,唯有完全坦白、真诚悔过,方可期待法律的宽容对待。若企图“轻描淡写”,反而将罪责加重。
二是强调“权力与责任并行”,身处关键岗位的干部须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守权力界限。
第三点,我们强调“反腐斗争永无止境”。不论贪腐行为多么隐秘、持续时间有多么漫长,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马伊磊的主动投案,或许是他经过权衡利弊后的一次博弈。他可能希望通过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坦白从宽”的政策优待,为自己保留一丝体面或减轻处罚的希望。然而,事实证明,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他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远超出了可以“从轻发落”的范畴。
马伊磊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小错”,而是系统性、长期性的腐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他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贯穿了十余年。
从2013年至2024年,他长期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并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实则是权力寻租的前奏和润滑剂。
通过一次次的饭局和一次次的“人情往来”,马伊磊与不法商人构建起了利益输送的隐秘链条。他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面对如此严重的违纪违法事实,组织的处理态度坚决而明确。在2026年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马伊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随后,他被依法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系列雷霆手段彻底击碎了马伊磊试图通过“主动投案”来换取“网开一面”的幻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主动投案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量情节,但绝不能成为抵消罪责的筹码。
对于那些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法律必将予以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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