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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围绕便民利民、乡村振兴、人口双向流动不断优化。依据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各地公安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持续规范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原籍的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明确四类人员可按程序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实施遵循依法依规、自愿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审核、公安办结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制办理、不额外增设门槛,切实保障群众返乡居住、养老、创业、家庭团聚的合理需求。
本次户籍迁移规则,是对长期执行的法规与地方实施细则的细化解读,并非2026年5月新增全国统一新政。所有条款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内容真实可查、流程公开透明。本文用通俗直白的语言,完整梳理适用人群、申请条件、必备材料、办理步骤、权益归属和注意事项,帮助有回迁需求的群众对照自查、少走弯路,同时引导大家理性看待户籍迁移,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
过去多年,不少农村居民因为子女上学、进城务工、购房定居、参军入伍等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完善、宅基地权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很多人希望回到农村生活居住,或是返乡创业、回乡养老。以往户口迁回农村存在标准不统一、材料不明确、流程不透明、办理周期长等问题,部分群众反复跑腿仍难以办结。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面落地,各地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执行办理指南,材料清单、审核标准、办理时限全部对外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能够快速受理、规范审核、按时办结。
户口迁回农村原籍,需先满足两项基础前提,这是全国通用的准入条件。一是申请人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升学、参军、务工、婚姻等合法原因将户口迁至城镇,现自愿返回农村长期居住生活;二是农村原籍具备合法落户基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清晰、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行、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相关要求。不满足基础前提的人员,不在政策适用范围之内,无法办理回迁手续。
第一类可申请迁回的人员,是农村原籍升学迁出且未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学生当年为就读大中专院校,按要求将户口从老家迁至学校集体户,毕业后落入城镇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这部分人员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稳定编制岗位,未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自愿返回农村原籍长期生活的,可提出户口回迁申请。政策支持毕业生返乡发展,回迁后可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享受相应成员权益。申请时需准备毕业证、户籍迁移记录、未就业或灵活就业证明、原籍宅基地及房屋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意见书等材料。
第二类可申请迁回的人员,是农村原籍入伍且退役后未享受城镇安置的退役军人。入伍前户口登记在农村原籍,服役期间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出,退役后选择回原籍安置,未接受城镇工作安排、未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未纳入城镇安置体系,自愿返回农村生活居住的退役军人,可享受优先办理、绿色通道服务。这类人员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政策层面给予充分保障,审核流程简化、办理时限明确。申请材料包括退役证件、入伍前户籍证明、未享受城镇安置证明、原籍居住及房屋证明等。
第三类可申请迁回的人员,是夫妻一方为农村原籍户口且实际共同生活的投靠人员。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一方户口保留在农村原籍,拥有合法宅基地和住房,另一方户口落在城镇且无稳定依附条件,夫妻双方共同返回农村原籍长期居住生活的,城镇户口一方可以夫妻投靠名义申请迁回。这一政策以婚姻关系为纽带、以实际居住为前提,保障家庭团聚和正常生活需求,是长期执行的成熟户籍迁移类型。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随迁,一并落户农村原籍。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与户口簿、农村一方户籍及房产证明、共同居住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材料。
第四类可申请迁回的人员,是原籍农村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并返乡定居的退休或灵活就业人员。早年因务工、购房、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现已达到退休年龄,或是长期灵活就业、在城镇无固定生活依托,农村原籍仍保留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遵守一户一宅规定,自愿返回农村长期定居的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回原籍。政策鼓励乡贤人才、技术能手、返乡老人回村生活,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申请需提交退休证明或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承诺书、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意见。
政策同时明确不予办理的情形,确保户籍迁移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财政供养或稳定就业的人员,一般不予办理回迁;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具备稳定生活保障的人员,不符合迁回条件;宅基地违规转让、房屋灭失、权属存在纠纷的,不能作为落户依据;仅为获取集体收益、无实际居住意愿的空挂户口申请,一律不予通过。所有审核环节坚持标准统一、全程留痕、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办理。
户口迁回农村原籍的流程规范透明,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是个人自查备料,对照政策条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备齐身份证明、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房产证明、未就业或未安置证明、村集体意见等全部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无遗漏无造假。第二步是村级公示确认,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进行村内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由村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意见。第三步是乡镇与公安窗口受理,携带完整材料前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材料、核实信息、对照条件审核。第四步是审批办结落户,审核通过后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新户口簿,完成整个落户流程。
各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核、限时办结服务,减少群众往返次数。针对老年人、外出返乡人员等群体,提供帮办代办、延时服务、预约办理、上门核验等便民措施,让群众办事更省心、更便捷。全程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存在代办加急、内部通道等违规操作。
户口成功迁回农村原籍后,相关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统一落实。回迁人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房屋建设、土地承包经营、集体收益分配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义务,遵守村庄规划、参与乡村治理、维护集体利益。权益享受以实际居住、依法合规、集体认定为前提,与其他村民权利平等、义务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户口回迁不等于自动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认定需按照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执行,以村级确认和乡镇审核结果为准。
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委会、公安派出所、村级服务站设置政策咨询岗,公布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和咨询电话,方便群众提前了解、提前准备。同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接受群众对办理效率、服务态度、审核公平性的监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扣。
城乡户籍双向流动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体现。现行法规与实施细则的落地,让符合条件的群众返乡有路、落户有门、权益有保,既满足群众回乡生活的真实需求,也为乡村带来人才、资金和活力,推动城乡资源合理配置、融合发展。广大群众应理性看待户籍迁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不盲目跟风、不轻信谣言、不参与违规操作,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共同维护良好的户籍管理秩序。
有户口回迁需求的群众可交流条件自查、材料准备、村级公示、窗口办理等实操经验,分享官方咨询渠道和办理注意事项。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现行政策整理,仅作政策解读与信息分享,具体办理条件、流程以当地公安与农业农村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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