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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莆田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主动停车帮扶,当地交警判定女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原定于2月26日上午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法庭开庭审理。而最新的消息是,2月21日,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对于原告撤诉,此事得到“妥善处理”,舆论场上仍有网友认为这是摔倒老人“讹诈”不成,撤诉后还应该致歉。不得不说,这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论调,摔倒老人根据警方的责任认定,向法院起诉索赔,这是其合法的权利,并非“讹诈”,至于法院是否支持其起诉,是另一回事。原告撤回起诉,也是其合法权利,要尊重原告的权利。这起事件本质是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要坚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摔倒老人向法院起诉索赔,这是走法律程序维权。而其起诉的依据,是警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这也是此前法院受理这一案件的原因,否则法院可能直接不受理。不少网友质疑其索赔“狮子大开口”,而索赔多少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会判多少,法院要依据事实进行判定,有可能判定不赔偿,也有可能判定赔偿部分医药费、误工费,还有可能进行调解,让双方达成协议。

在这起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原告方撤诉,被告方删除有关内容,这背后应该有有关部门介入调解的因素,避免舆论发酵,对两名当事初中生产生影响。这一处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是民事案件,原告方可以撤诉。有网友质疑原告“讹诈不成”,这是无视原告方的合法权利的。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要依法依规。从网上流出的视频看,交警认定两名初中生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也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包括两名初中生涉嫌逆行,老人在避让小轿车后可能确实受前方出现的电动车惊吓摔倒,另外,两名初中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但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双方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向法院起诉是合理合法的方式。在法治社会,要支持“走法律程序维权”。引起舆论关注的是原告索赔22万,而这只是原告单方面的诉求,并非法院的判决。有自媒体把索赔22万说成是两名初中生做好事“扶老人”赔偿22万,这显然严重偏离事实。

老人摔倒“扶不扶”,这是近年来引起社会关注的道德话题。而这起事件,本质是法律问题。有网友提出,如果两名初中生不停下来扶老人,就什么事也没有。这是不对的。由于事发地有监控视频,老人摔倒(受伤)后如果报警称自己受前方出现的电动车惊吓摔倒,警方调阅监控,如果发现两名初中生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摔倒有因果关系,那她们是不是停下来扶老人,都会被认定为要承担责任,而且还可能涉嫌引发事故后逃逸。

因此,不能以这一事件渲染情绪对立。客观而言,对于无直接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会存在争议,但只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现场实际,也是可以达成责任认定共识的。理性地看待这起事故,以及原告起诉后撤诉,对于推进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两名初中生来说,这一事件给她们的“教训”,绝不是今后遇到老人摔倒后不能扶,而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法律应保障每个个体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