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本该是世间最亲近的关系之一,可有人却偏偏把这份毫无保留的信任,当成了自己作恶的挡箭牌,最终亲手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近日,一起21岁男子趁表姐熟睡,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因强奸未遂被判刑的案件,在全网引发轩然大波。看似离谱的案情背后,藏着最沉重的警示,值得每一个人认真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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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暂住表姐家,他趁熟睡起了歹心
21岁的李某,刚步入社会不久,因暂时没有稳定住处,便投奔了在城里工作的表姐张女士。
张女士看着从小一起长大的表弟,心疼不已,不仅让他免费住在自己家里,平日里更是对他照顾有加,吃饭、日常开销多有贴补,完全把他当成了亲弟弟看待。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好心,竟然换来了一场噩梦。
案发当晚,张女士和朋友外出聚会,喝了少量酒后回家,因为疲惫很快就沉沉睡去,连卧室门都忘了反锁。而此时的李某,见表姐睡得毫无防备,心中竟生出了龌龊的邪念。
他轻手轻脚推开表姐的卧室门,见张女士完全没有醒过来的迹象,便壮着胆子凑到床边,伸手去脱张女士的衣物,想要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就在李某动手的瞬间,张女士被惊醒了。看着眼前对自己图谋不轨的表弟,张女士又惊又怒,当场厉声呵斥,拼尽全力反抗。李某被表姐的反应吓慌了神,手忙脚乱地逃离了卧室。
惊魂未定的张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掏心掏肺照顾的表弟,竟然会对自己做出这种事。冷静下来后,她没有选择隐忍,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就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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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强奸未遂,难逃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熟睡、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际,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针对李某及部分人“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不算犯罪”的辩解,法院明确指出:李某为实施性侵,已经着手实施了脱被害人衣物的犯罪行为,最终因被害人惊醒反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法认定为强奸未遂。
同时,考虑到李某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判决一出,全网哗然。很多人感慨,一时的邪念,换来的是一辈子都洗不掉的案底,实在是得不偿失。
普法解读:这3个致命误区,90%的人都搞错了
这起案件,最值得我们警惕的,不是离谱的案情,而是很多人刻在骨子里的法律误区。正是这些错误的认知,让很多人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误区1:“没发生实质性关系,就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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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错特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而“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换句话说,只要你为了实施性侵,动手实施了脱衣、触摸、压制反抗等行为,哪怕最终没有完成性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未遂),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千万不要觉得“没成功就没事”,法律的红线,从你动了手的那一刻,就已经被你踩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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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熟人/亲戚之间,不算犯法,私了就行”
这是最害人的想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奸罪的认定,从来不会因为双方是亲戚、朋友、恋人关系,就有任何例外。
哪怕是夫妻关系,婚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强奸罪,更何况是表亲关系。
很多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被害人往往会因为“面子”“亲戚情分”选择隐忍,可你的退让,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而对于施暴者来说,亲属关系不仅不是免责金牌,反而会因为违背伦理,加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误区3:“她睡着了/喝醉了,没反抗,就是同意”
错得离谱!
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明确包括了趁妇女熟睡、醉酒、昏迷、服药等,导致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情况。
在这种状态下,妇女根本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更没有能力反抗。此时与其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有没有“明确拒绝”,都一律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千万不要抱着“趁她睡着做了也没事”的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和暴力强奸没有本质区别。
警钟长鸣:这些底线,任何人都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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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本该是人生最灿烂的年纪,有无限的可能。可李某却因为一时的邪念,给自己的人生烙上了强奸罪的前科。
这个案底,会跟着他一辈子:以后考公、参军、进国企,通通没有资格;找工作会处处受限;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子女、孙辈的政审。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一生的代价,实在是可悲又可恨。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3记警钟:
第一,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侥幸心理要不得。
不要觉得“只是试一试”“没成功就没事”,法律不会给任何人试错的机会。从你动了邪念、伸了手的那一刻,你就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第二,熟人之间,也要守住边界,保持警惕。
我们总觉得,危险来自陌生人,可数据显示,超过80%的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亲戚、朋友、同事、邻居,这些我们最信任的人,反而可能成为伤害我们的人。
无论和对方关系多亲近,都要守住边界感,独处时做好防护,锁好门窗,不要给任何人可乘之机。遇到侵害,不要因为“情分”“面子”隐忍,第一时间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你的隐忍,只会换来更深的伤害。
第三,性教育和法治教育,永远都不嫌早。
很多年轻人走上犯罪道路,本质上是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作为家长,一定要从小给孩子做好性教育和法治教育,告诉孩子什么是尊重,什么是底线,什么事情绝对不能做。不要觉得“孩子还小”就避而不谈,你今天的回避,可能会成为明天孩子犯错的根源。
写在最后: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有底线,有敬畏,能控制自己的欲望。一时的邪念,不仅会毁掉自己的一生,还会给被害人带来一辈子的心理创伤,给两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法律面前,没有小事;底线面前,没有例外。任何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那么对于这起案件,你有什么看法?你觉得熟人之间该如何守住边界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也请大家动动手指点赞转发,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守住心中的底线,别让一时的冲动,毁掉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