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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勃新闻
春节团圆的烟火里,蓬勃新闻报道一幕惊险又暖心的瞬间刷屏:广东一位父亲,在孩子从阳台坠落的千钧一发之际,本能冲上前伸手承接,以血肉之躯缓冲冲击,最终孩子平安无恙。监控里那道奋不顾身的身影,不仅是父爱本能的迸发,更是一次对法律与善意同频共振的生动诠释。
很多人只看到亲情的伟大,却忽略了这一行为背后清晰的法律逻辑:父亲的紧急施救,完全契合《民法典》确立的紧急救助免责与紧急避险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条款”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避免他人人身危险采取紧急避险,由引发险情者担责,避险人无不当则免责。这不是“凭运气救人”,而是法律为善意划出的安全边界——在生命至上的紧急时刻,施救者无需顾虑后果,只管挺身而出。
长久以来,“扶不扶”“救不救”曾成为社会纠结的命题。人们怕的不是善良,而是善良被误解、被追责。立法者早已给出答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典,用明确规则消解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本案中,即便承接动作可能造成轻微磕碰,法律也会豁免其责任;若父亲因此受伤,还可依据第一百八十三条主张受益人补偿。法律不要求普通人成为专业救援者,只鼓励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这是法治的温度,更是社会的底气。
这一事件也敲响安全警钟:监护责任是底线,法律保护善意,却不替代监护。阳台无防护、儿童脱离视线,是险情的根源。父母的谨慎看护,是第一道防线;法律的免责兜底,是最后一道屏障。二者并行,才能守护更多家庭平安。
从“不敢救”到“放心救”,从道德自觉到法律保障,中国法治正在完成一次温柔的升级。那只伸向孩子的手,接住的是生命,托举的是信任,印证的是良法善治的真谛:法律从不冰冷,它始终站在善良这一边,让每一次本能的勇敢,都得到最坚实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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