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欠我钱的那个人,法院早就把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我查过,他名下啥都没有。您说,我还有必要去起诉吗?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说实话,听到对方已经是“失信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心凉半截——法院都拿他没办法,我还能怎么办?
一、起诉的首要意义:为你的债权“上保险”
很多人觉得,对方都“失信”了,起诉也执行不到钱,纯属浪费时间和诉讼费。但我想告诉你一个最核心的道理:起诉,首先是为了“固定债权”,防止你的权利“过期失效”。
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长时间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一旦超过时效,即便对方后来有钱了,法院也无法支持你的诉求。走到起诉这一步,往往意味着私下协商已无可能,指望对方“良心发现”主动还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拿到胜诉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给你的债权上了一道终身有效的“法律保险”。只要这个判决在,无论过多少年,你都有权合法地向对方追讨。这是不起诉绝对无法获得的法律保障。
二、“失信”不等于“绝产”:诉讼是打开调查之门的钥匙
这是最关键的一个误区。“失信被执行人”意味着法院通过常规手段没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绝不等于他真的一无所有,或永远一无所有。
只有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你才能借助法院的力量,深入调查对方真实的财务状况。很多财产线索,比如隐匿的银行账户、代持的股权、未到期的债权、转移到亲友名下的资产,在诉讼前你个人根本无法核实和查证。
近年来,法院的执行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例如,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1年起探索的“财务调查员”制度,引入专业会计力量,专门破解企业通过做“影子账”、体外循环资金等方式逃避执行的难题。在一起案件中,财务调查员通过核查五年账册,发现了被执行人高达5.8亿元的体外循环资金。这些深度调查,都建立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基础上。
三、抓住“参与分配”与“恢复执行”的机会
诉讼给你带来的另一个重要权利,是“参与分配”的资格。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债务人名下确实没财产,但通过诉讼我们了解到,他作为债务人的另一个案件正在拍卖房产。我们立刻申请参与分配,恰巧那次拍卖款项在清偿优先债权后还有剩余,我的当事人因此成功拿回了部分欠款。
即使案件最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绝不意味着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你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是动态的,他可能继承财产、获得新的收入、或者为了解除“限高”“失信”带来的不便而想办法筹钱还款。你只有手握生效判决,才能在这些机会出现时,第一时间冲上去“排队领号”。
四、理性看待风险:成本与希望的权衡
当然,我们必须坦诚地看待风险。起诉需要预付案件受理费,如果委托专业人士还需要服务费。而面对一个已经被标注“失信”的债务人,最终无法立即执行到钱的可能性确实存在。这也是很多朋友纠结的地方:
“不撕破脸皮还给点,起诉白交律师费执行费,能活活气死。”——有朋友表示对执行成本的担忧和“执行难”的无奈。
也有朋友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当然有一点运气成分:“帮亲戚办过一个案子…一堆涉诉涉执行案子,都资不抵债…没想到峰回路转…分期付款的欠条诉讼时效一满,居然开始还款了…”不过,也说明等待和坚持有时会带来转机。
我的建议是:如果这笔债权对你而言意义重大,无法轻易放弃,那么起诉就是值得的。它是在用可控的成本(诉讼费),去博取一个未来可能实现的、受法律保护的全部债权。如果不起诉,那就意味着你在法律上已经做好了放弃这笔债权的准备,这也不失为一种“及时止损”的心理调整。
本文参考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至第五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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