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打官司时,鉴定意见书并非不能推翻,只要查出影响合法性、真实性的几种硬伤,就能要求鉴定人重新鉴定,避免有问题的报告左右官司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鉴定意见出现以下情形必须重新鉴定:鉴定人没有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没有依据,这些都是不能将就的核心问题。

比如某工程质量纠纷中,承包人发现出具鉴定意见的人员没有工程质量鉴定资质,属于无证鉴定。承包人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鉴定人资质核查证明,法院审查后确认属实,认定原鉴定意见无效,要求原鉴定机构更换有资质的鉴定人重新开展工作。这就像去医院看病,给你诊断的医生没有行医资质或检查时跳过关键步骤乱出结果,这样的诊断报告肯定不能信,必须换正规医生重新检查。

除了这些硬伤,鉴定程序有瑕疵也需重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鉴定意见书有明显瑕疵(比如意见和其他部分矛盾、同一认定用不确定性表述)视为未完成委托,法院会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补充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的,会责令鉴定人退回已收费用。如果认为鉴定结果明显有误但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专家辅助人,审查原报告错误并申请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对原鉴定的完善,比如新增要求、发现遗漏事项或提交新证据;重新鉴定则是完全否定原结论,适用于资质问题、程序违法等严重情况。

审查鉴定意见书时还要注意:鉴定材料必须经法庭质证,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鉴定材料;有争议的材料由法院认定,不能直接给鉴定机构选用;鉴定人需具备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比如某案例中,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注销且无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法院就认定其不具备鉴定资质,要求重新鉴定。此外,鉴定期限超期且无延长材料,也是法院考量是否重新鉴定的因素。

为避免遇到鉴定问题,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付款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流程等条款,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拿到鉴定意见书后,先核查鉴定人资质和程序合规性,再看结论依据是否充分,发现问题及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别因疏忽采信有瑕疵的报告,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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