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个春节,烟花带来的惨剧接二连三,我就不说了(说起来心塞),这一切归根到底是放烟花的和卖烟花的素质问题。素质低下是万恶之源,也是很多有良心的城市禁止限制烟花的重要因素,今晚来看一个烟花爱好者的丑恶嘴脸。
2月22日(采访时间),黑龙江黑河。烟花从天而降,男子爱车被烧。男子:因未拍到其正脸,对方拒不承认,自己也无计可施。“就觉得有点憋屈”,男子表示,维修或需5000元……
看看,烟花把人家车子给炸坏了,放烟花的人拒不承认,这就体现了放烟花的人的素质了——集中体现。几十年来,发生烟花炸伤人炸坏财物的现象不计其数,但从未出现一起烟花爱好者主动承认的情况。原因很简单,烟花损害在锁定证据上有一定难度,烟花爱好者当然就不会主动承认了。
所以说,放烟花和开车不是一回事,开车发生事故很容易固定证据,车主基本上都主动承认的,因为逃脱很难,再加上还有车辆的保险,逃避没有必要。燃放烟花,屁的保险没有,烟花爱好者才不会主动承认自身犯的错呢。因此,拿烟花和开车说事的,都是王八蛋,都是胡搅蛮缠。
黑河的这个新闻事件,车子被烟花炸了,很可能就是车子自己倒霉了。没放烟花的人财产被放烟花的人给损毁了,自担损失,你说憋屈不憋屈?相当憋屈啊。虽说是车子有保险,问题是保险是自己买的啊,又不是烟花爱好者买的,再说了,车子报保险后,也会影响来年保险费,最终损失的还是自己。烟花爱好者的罪恶罄竹难书,看近日几个烟花爱好者的缺德事:
你说放烟花的缺德不缺德,非常缺德啊。或许你会说各行各业都有害群之马,不能以个案代替全面,不能以偏概全,我前文说了,烟花爱好者放烟花导致的损毁事件,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主动担责的,整体素质摆在这,这是血淋淋、冷冰冰的现实。
与其说烟花爱好者里面存在害群之马,还不如说烟花爱好者里是害群之群。烟花爱好者们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理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现实生活里烟花爱好者承担烟花损害责任,那都是被逼的不得已的。来看一个新闻:
一日清晨,车主姚先生发现车辆引擎盖有灼烧与撞击痕迹,前挡风玻璃破损,报警后浦东警方判断损伤疑似高空坠落的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所致。经调阅公共视频,发现男子倪某在小区空地点燃烟花,未燃尽部件散落至停车区域。倪某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并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
这起烟花损害事件,公共视频已经锁定倪某,倪某最终承担了损失。假如公共视频没锁定倪某,还不是又成“无头案”了?
针对黑河的这起烟花事件,我还是要说一点想法,该燃放地点是否为禁止燃放区域,如系禁止燃放区域,那就紧盯公安,要求公安机关对此作为治安案件查处,作为案件查处,就有希望了,毕竟,公安的手段那是很多很全面很强悍的。要相信公安的实力,要相信公安的手段。
如车主所在区域不在禁燃区咋办?那就亡羊补牢,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制造一切可以制造的舆论,尽早将本区域纳入禁燃区域。到时候,再治那帮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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