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香港一间法庭里,法官的举动让不少人咋舌——他没翻现代法典,反而翻开了乾隆年间编的《大清律例》,用来判一桩遗产官司。清朝都亡一百多年了,这老古董咋还能管现代事?今天就唠唠这事儿,从宗族争产到赌王家族纠葛,全绕不开这“活化石”。
2002年香港法院接过一桩奇葩案:争的是乾隆年间广东邓姓家族搞的“邓光裕堂”族产,那可是两百多年的老资产,六房子孙代代管着。后来有后人想分家产闹上法庭,法院特意找了法制史专家张伟仁作证——按传统规矩,族产全族共有,谁也不能私分。最后法院判维持原状,清朝的家族规矩居然在21世纪被执行了。
放内地你想都不敢想吧?大陆法律早换了好几轮,封建律例根本没效力。但香港不一样,走的是普通法路线,讲究“行为发生时用啥法判啥”——要是事儿发生在旧律例管用的年代,就得回头参考老规矩,不是法官糊涂,是制度就这么设计的。
要说这老律例影响最大的,赌王何鸿燊的事儿绝对出圈。他娶了四房太太,搁现在一夫多妻肯定不行,但法律上为啥认?因为1971年之前香港华人婚姻还按《大清律例》来,清律承认纳妾。何鸿燊的婚姻刚好卡在1971年之前,所以四房身份都合法。后来2011年他身体出状况,十七个孩子四房太太争家产,闹得港澳商界都震动,这就是老律例留的坑啊——新法废了纳妾,但旧的家庭关系、财产纠葛消不了。
赌王的事儿是有钱人烦恼,新界乡村女性的遭遇更戳人。邓阿妹是独女,从小照顾父母,可父母去世后,村里阿婶搬出《大清律例》的父系继承,说家产只能男丁拿,要让自己三个儿子继承。邓阿妹悲愤也没用,当时新界继承就是男丁优先,女儿再孝顺也没份。这不是个别,直到1990年代前都没人敢挑战。
1994年终于有人提改新界继承制度,让女性有继承权。结果新界乡绅炸了,组织抗议,甚至有人扎纸人斩首,觉得这是动他们的根儿。阻力大归大,最后《新界土地(豁免)条例》还是通过了,女性终于能继承土地。但1994年之前吃亏的女性,损失没人补,法律往前走了,她们只能自己扛。
这一切得从1841年英国人占香港岛说起。当时华人多,殖民当局图省事搞“以华治华”——华人内部纠纷(婚姻、继承啥的)按中国老规矩来。1898年租新界时,清廷还要求保留新界人的中国法律和习俗,英国人答应了,后来《新界条例》写死了:新界土地诉讼用中国律例和本地习惯。
清朝1912年亡了,大陆法律翻天覆地,但香港因为殖民制度,《大清律例》在华人民事领域一直管用——没人废它,它就一直在。新界地权纠纷、华人婚姻、宗族财产都离不开它,一部母国失效的律典,在香港活了下来。
直到1960年代,港英才开始清这“法律遗产”,把参照清律的案例编成现代法。1971年《婚姻改革条例》是标志性的,一夫多妻废了,清律在婚姻领域失效。后来土地继承、宗族财产的旧规矩也陆续被新法覆盖。
再讲开头2024年的案子,是1939年的领养纠纷——有人按当时习俗收养孩子,养父母去世后养子能不能继承?法官的逻辑很清:1939年香港华人用的是清律和中国习惯法,得按当时标准判。最后认定领养有效,养子能继承。有人觉得荒唐,但普通法就是这样: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判,不是复辟封建,是严谨。
现在涉及旧律例的案子越来越少了——旧制度下的家庭关系、财产安排,随着当事人老去离世,终将了结。清律在香港法庭被翻的次数只会越来越少,直到彻底合上,成为一段复杂又有趣的历史,远不止“封建遗留”四个字能概括。
参考资料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新界条例》及相关法例汇编
2.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有关新界土地继承问题的研究报告》
3. 人民法院报《普通法框架下中国习惯法在香港的适用》
4.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宗族财产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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