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条件: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犯罪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 证据能否锁定犯罪嫌疑人

- 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合法有效

- 能否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标准

二、刑罚条件: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仅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考虑批捕

- 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一般不批捕

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是检察官最核心的裁量因素:

- 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是否有逃跑、自杀、自残风险

- 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

- 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

- 是否属于暴力犯罪、涉众、涉黑恶等严重犯罪

四、从轻、从宽情节

- 未成年人、老年人、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

- 自首、坦白、立功

- 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 自愿认罪认罚

- 身体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系家庭唯一抚养人等特殊情况

情节越轻、悔罪表现越好,越倾向不批捕。

五、案件性质与社会影响

-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犯罪动机与手段

- 被害人人数、财产损失、危害后果

- 是否涉疫情、涉枪爆、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案件

- 社会舆论、群众反响、公共安全影响

六、程序合法性

- 拘留、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 是否超期羁押、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