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宋某受中介诱骗成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套取企业建材的犯罪活动。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宋某主动退赔8万元,为被害企业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7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截至目前,宋某退出的赃款均已发还被害单位。
2023年底,青浦区某建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人员在对账时发现异常:一家公司在2021年签订赊销协议后提走150万元额度的建材,但仅支付7.5万元保证金及少量差价,剩余的142万余元货款长期拖欠,该公司负责人宋某更是失联无踪。
建材公司核查后发现,这家宣称能承接大型工程的公司是2021年3月新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工程业绩。企业随即报案,警方经侦查确认该公司是诈骗团伙(另案处理)操控的犯罪工具,诈骗团伙通过中介以背债办贷为诱饵招募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资产证明包装“空壳公司”后套取建材变卖。2025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宋某辩称,2021年初,其因欠债30余万元,在看到背债办贷信息后联系了中介,按对方要求注册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将全部公司资料交给中介,在签合同时,他以为只是走贷款流程。关于退赔,宋某说:“我一分钱都没拿到,凭什么让我赔?”
办案检察官细致审阅卷宗,从证据中捕捉到关键破绽:宋某在首次讯问中曾提及中介教他通过说谎骗建材,这与他声称不知合同内容的辩解完全相悖;警方提取的手机短信显示,中介曾向其发送好处费到账的通知,直接戳穿其分文未取的谎言。
再次讯问时,办案检察官逐一出示证据,并进行释法说理,“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都要对整体后果负责,你的退赔既能帮企业减少损失,也是你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得知宋某家庭实际困难后,检察官明确告知其可结合实际协商金额。最终,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不仅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还主动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筹款退赔。
原来,2021年初,投资失败的宋某背负了巨额债务,妻子的病需持续治疗,两个年幼的孩子尚需抚养,家庭困境让他急于寻找出路。此时,他在贷款群中接触到中介,按中介要求注册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完成后,宋某将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U盾及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全部交给中介,中介将这些材料都交给了诈骗团伙。后诈骗团伙伪造证明材料,将宋某打造成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老板。2021年5月,宋某被通知与建材公司签约,签订150万元额度的赊销协议。协议签订后,宋某便被诈骗团伙架空,所有交易环节均由诈骗团伙核心成员掌控,150万元的建材被诈骗团伙安排人员签收后低价变卖,赃款全被核心成员瓜分。
检察官秉持打击与挽损并重的原则,一方面精准认定宋某系从犯的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考虑到宋某的实际困难,主动找被害企业沟通,最终双方确定了8万元的退赔金额。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王擅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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